10.2.1演练内容??????????????????????33 10.2.2演练组织及方式???????????????????33 10.2.3演练后预案的评估与修正???????????????33 11奖惩
11.1奖励?????????????????????????34 11.2处罚?????????????????????????34 12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34 13术语和定义???????????????????????34 14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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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司内部和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司内部职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1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2.2相关的标准及指导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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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3相关文件及主要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环字第0002号 《云南国方印刷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云南国方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国方印刷有限公司。 1.4应急体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的责任。根据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及预防与预警,制定事故应急响应与措施,应急保障要求,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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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环境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 1.5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件,或事件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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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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