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污染事件现场勘察; ②技术调查取证;
③配合环境监测部门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5预防和预警 5.1环境风险源监控
本公司无环境污染事件源,三废的排放经环保部门测评全部达标。 5.1.1监控方法
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1.2防范措施
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危废物等事件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件源环境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5.2预警行动 5.2.1预警程序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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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件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5.2.2预警方式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环保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3报警、通讯及联络方式 详见附件5 公司应急救援通讯录 6信息报告与通报 6.1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信息上报
在接到污染事件发生的警报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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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区环保局、区安监局,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拟采取的措施; (4)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6.3事件报告内容
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7事件应急响应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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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件启动红色响应级别;可能造成重大事件启动橙色响应级别;可能造成较大或一般事件启动黄色响应级别;不对企业外部造成环境影响的,启动蓝色响应级别。
根据事件的大小和负责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7.2响应程序 7.2.1接警与通知
由通讯联络人员通知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 周边社区,人员发布危险解除的信息,若事件发生时有请求政府协调程序时,由指挥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危险解除。 7.2.2指挥与控制
应急状态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7.2.3警戒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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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设置禁区,加强警戒,维护公司内部秩序,引导外来救援力量有序进入。
(2)指挥抢救车辆行驶路线,指挥群众疏散。
(3)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供抢救物资及工具、设备等。 (4)控制事件现场,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围观。 7.3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所。 7.4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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