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专家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提供预留孔洞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乙方完成下道工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自身负责。
加强成品保护:负责做好场地及工序接收后的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自费负责修复。
按分包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的铺设,并承担相应的生产、施工、生活及办公水电费。自备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作业期间,承担对公共设施的保护责任(包括总承包人移交给分包人的所有安全文明设施,由分包人负责全程维护,直至本分包工程交付使用),若违规造成损坏,负责及时维修及其费用。
在现场条件不允许时,丙方须自行解决住宿,但建筑物内严禁住人。
按施工安全规范和甲方、监理、乙方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责任,且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监理、乙方。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3) 4)
5) 4.3.4 1) 2)
3) 4)
5)
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乙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丙方承担。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丙方承担。
6) 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防火、安全要求的设施配置;负责自身施工作业
地点的现场移动消防设施配备。 4.3.5 进场材料管理
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乙方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4.3.6 1) 2) 4.3.7
要求。 劳动力管理
丙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组册后向乙方申报。 丙方须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工程资料管理
对其施工的本分包工程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编制、汇总档案资料的义务,须按乙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丙方承担,
5
与乙方无关。 5 5.1 5.2
分包方的保护工作及承包工程的照管 公众的保护
丙方须在本分包工程期间尽最大可能保证不发生公众损伤或死亡。 公共财产的保护
丙方须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临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与因自身的疏忽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政府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因丙方的过失而需修筑路面的费用,也应由丙方承担,丙方须自费修复所有因丙方的疏忽或错失而引起的缺陷工程。 分包方对工程的照管
5.3
5.3.1 自丙方进场之日至总包工程全部竣工为止,丙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分
包工程材料及设备及已经安装的分包工程的照管责任。
5.3.2 在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分包工程材料及设备已安装的分包工程
或其任何部分不论因何原因遭受损坏、被盗、损失或伤害,丙方应自费进行修理或修复,以保证本分包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每方面均能符合合同的要求。
5.3.3 丙方必须注意乙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丙方在现场照管
上的任何责任;丙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
5.4 对总承包方财产的保护
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它分包方的临时设施、临时工程及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已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任何时候如乙方发现上述内容有损坏或有不良隐患时,乙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丙方立即予以修补直至满足乙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修补及维护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6 6.1
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维护、保管及运输 设备的现场保管和维护
丙方在清点完到货设备后,须保管全部备品、备件以便施工调试用,并应建立备品、备件清单。
材料、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6.2
6.2.1 丙方应负责材料、设备在现场存放时的防火、防盗、防潮等。
6.2.2 丙方须保障材料、设备在存放期间,不会因存放和维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
设备的变形、变质。
6.2.3 对于(包括其他系统在内)安装完毕的管线、预埋的管线丙方应予以维护,因
丙方原因而造成其他系统的管线损坏将由丙方负责复原。若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丙方赶工补偿。
如丙方的上述工作不当,从而对甲方、乙方及其他分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丙方自身承担。
6
6.3 根据本分包工程专业特点补充的条款: 。
7 工期管理
7.1 工程现场接收及工序交接
7.1.1 丙方进场前须与甲方和乙方办理工程现场接收及工序交接手续,并进行书面记
录确认。甲、乙方交出场地后,丙方应自行复测所有高程、尺寸、定位、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方。若甲、乙方交场后2日内未收到丙方通知则视为所有标高、尺寸、定位、质量等已符合要求,丙方再以标高、尺寸、定位、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7.1.2 丙方须做好场地及工序接收后的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自行负责作业现场内的安全消防管理和防护。 7.2 对工期计划管理和控制
7.2.1 丙方须于开工前根据合同工期、按照工程总体施工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专业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书面报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周、每月需提供报表予甲、乙方及监理单位。
7.2.2 各专业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包括与之相应的配套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
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计划、施工条件落实计划、技术准备工作计划、质量检验控制计划、安全消防控制计划、工程款资金计划等配套计划以及施工工序。 7.2.3 周计划包含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计划、设备材料
进场计划和施工条件落实计划等关键配套计划以及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 7.2.4 计划实施
1) 丙方于每月25日前向《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
划必须具体、详细。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2) 丙方于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乙方书面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
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2.5 丙方必须执行甲方和乙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不得影响整体工期延误;
甲方和乙方到期考核,如发现节点工期有滞后,应执行甲方或乙方提出的改进要求。若有碍乙方或其他专业分包的进度,其发生的损失应予赔偿。
7.2.6 乙方作为总包人可向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丙方执行,若丙方拒不执
行施工进度要求的责任(包括影响总承包施工进度的责任等)由丙方承担,乙方无须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总包合同违约责任等)且自身权益须得到保障。 7.3 根据本分包工程专业特点补充的条款: 。 8 8.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检查和返工
7
8.1.1 丙方应根据本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乙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监理、甲方、乙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8.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丙方应按监理、甲方、乙方的要求拆除和重
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为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1.3 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影响已隐蔽的
其他工程;否则,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2.1 丙方应按本分包工程合同约定进行隐蔽或中间验收。
8.3 关键工序
8.3.1 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必须经监理、甲方、丙方验收合格并签
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丙方承担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8.4 设备调试
8.4.1 按分包合同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应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设备调试。甲方、监
理、乙方参加设备调试,设备调试合格的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确认。 8.4.2 三方责任
1) 由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
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丙方不承担设计,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
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重新购置或修理,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丙方采购的,由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3) 由于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
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8.5 8.6
如一方在事前并未得到通知参与对丙方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则其有权拒绝在事后报送的检查验收结果上签字确认,并无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当乙方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丙方施工将发生缺陷,或经检查发现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分包工程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总包合同约定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高于指定分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乙方履行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监理、甲方、丙方的总包管理责任,并可应要求提供整改措施建议,除此外乙方不需对丙方施工质量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如丙方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依据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承担违约
8
8.7
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相关方支持的损失。
8.8 根据本分包工程专业特点补充的条款: 8.8.1 本分包工程关键工序主要包括(但不止于): 。 8.8.2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监理、乙方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 9 9.1 9.1.1 1)
现场管理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2) 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丙方
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丙方应在现场配置安全责任人,并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因故离开现场应另设
人员接替。安全员应持证上岗。
4) 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监理、乙方有权指导督促丙方各级人员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统一组织分包安全专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甲方、监理、乙方有权向丙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丙方必须按整改指令限期实施整改。对于丙方不落实整改指令而导致的险情或伤害事故,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监理、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丙方扣罚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由甲方从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对上述经下发整改指令仍未实施有效改进的丙方,甲方、监理、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改,且丙方工程工期不得顺延。
5) 严禁丙方施工人员喝酒作业,经发现后丙方按1000元/人·次向乙方计算支付
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该工人开除,作退场处理。 9.1.2 安全防护
1) 丙方自行解决作业面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甲方、监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
安全防护及管理予以监督和指导,丙方应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2) 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运、运输、使用)及使用毒
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9.1.3 《安全协议书》
丙方开始施工前,需按有关规定与乙方签署《安全协议书》后,才允许进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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