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向某有权请求小岳返还其老马及马仔,但应向小岳支付必要费用 D.向某可以请求小岳赔偿马仔死亡的损失
45.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拾到,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丁以合理的价格在二手手机店买到。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不能请求丁返还
B.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二手手机店存在恶意
46.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
4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一般应按( )处理。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48.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49.下列关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C.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D.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5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B.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51.贾某、朱某、王某合伙开办一家餐馆,三人出资相同。由于生意不好,贾某准备转让餐馆的门面房。下列选项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贾某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对门面房的管理,由贾某、朱某、王某三人协商进行 C.门面房的外墙的广告收入,由贾某、朱某、王某享有 D.如果王某不同意,贾某和朱某无权对餐馆进行装修
52.赵某向吕某借款35万元,借期3年。赵某以自己的奥迪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方某向赵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将该车卖给方某应得到吕某的同意
B.如赵某将该车卖给了方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赵某另行提供担保,则赵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吕某同意 D.如方某代为偿还35万元借款,则赵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吕某同意
53.2009年9月20日,甲向乙借款6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0月7日、9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6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0月17日、1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20日,甲向戊借款6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2009年12月28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那么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5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就此办公用房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
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55.下列各项中,可以以此设定证券质权的是( )。 A.商标专用权 B.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C.提单
D.依法不可以转让的股票
56.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D.因行使地役权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赔偿
5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序是正确的?( )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二、简答题
1.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2.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内容。 3.简述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4.简述抵押物。
5.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论述题
1. 论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论述相邻关系。
3. 论述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单项选择题
1. D [解析]民法上的物需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故应选D。
2. C[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 项符合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
3. 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l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正确。 4. B[解析]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
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妨害、恢复物权人对物正常支配的效力,是物权法给物权的救济力和保护力。故选B。
5. C[解析]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A项说法正确。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C项说法错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D 项说法正确。
6. B[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B选项中的甲村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相同;C、D两个选项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正确答案是B。
7. B[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张某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方某且已经交付,虽然张某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方某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方某。方某再将相机卖给王某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王某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方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王某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