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包括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2)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3)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
(4)派驻本项目总监、专监、监理人员简历表,执业资格证书等
(5)承诺书、人员到位的承诺书、未被禁止投标、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承诺书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7)省外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资料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须提交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另行装袋,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则视为投标无效。 3.1.4资信标包括以下内容:(以下要求供参考,具体以资信标评分表内容及要求为准)
(1)资信标封面; (2)企业资质证明;
(3)拟派项目总监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4)总监业绩证明; (5)拟派专监职称证书; (6)资信标得分情况自评表。 3.1.3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 (3)监理费报价表。 3.1.6证书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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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专业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如有); (5)各监理员证书;
(6)资信标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资料; (7)投标人其他有必要的补充证明资料。
注:须提交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另行装袋,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则视为投标无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
3.2.2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监理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概算额(63000万元)×投标费率。
此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21.742万元,即投标费率 1.14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费设最低控制价(成本警戒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定办法:商务标开启后,取所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不进入最低控制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8个百分点(平均值取“元”单位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数采用四舍五入)作为投标报价最低控制价。注: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下同)。 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可以参加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②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经财政部门或国家审计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等审定的工程结算建安总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如造价变化,则相应增减监理费。
③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等相关费用己包括在报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④本监理工程项目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及延期(含政策处理、图纸修改、施工非正常停工等),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⑤监理服务期包括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为止。
3.2.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3.2.4投标报价其他情况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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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3.4.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经查实,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设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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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作标记)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规定不得盖章(或作标记的)却加盖印章(或作标记)的;
(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技术标违反暗标编制规定的或出现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的文字内容、标记或符号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进行开标。
5.1.2公开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人准时参加。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1.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对相关数据进行签字确认,且确保按评标期间规定的时间(接通知后20分钟内到)、地点接受询标,否则评委会有权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下列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标明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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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在温州承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进入温州造价网站中的合同履约评价系统(http://www.wzzj.net.cn:8088/)自行注册登录并打印注册信息。温州市外企业将打印好的履约评价系统注册信息表盖章并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到温州造价处审核通过,苍南企业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通过。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以及拟任总监等进行考察,如发现存在舞弊、作假等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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