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内容 最高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1.0 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0分(须提供企业资质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投标人获奖情况 1.0 (如鲁班奖等)每个得1.0分,最高得1.0分。(获奖项目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核对。)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每具备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1分。 业绩证明资料形式为: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业绩证明资料须载明合同总价或建筑总面积,否则业绩证明视为无效。 注: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文件或资料/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经审核确认的审图文件或资料/质量验收相关单位签发的验收记录或文件/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验收或备案文件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总价或建筑总面积的辅助证明资料。 (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辅助证明资料原件核对) 2.3 资信标评分标准(7分) 企业业绩情况 1.0 拟派总监业绩 1、 1、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高得1分; (提供中标通知(或监理合同 )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及其2.0 他辅助证明资料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2、 2、同时总监业绩该单个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如鲁班奖等)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 以上2项合计最多得2分。 (提供质量奖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25
注:(1)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2)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文件或资料/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经审核确认的审图文件或资料/质量验收相关单位签发的验收记录或文件/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验收或备案文件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总价或建筑总面积的辅助证明资料。 (3)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上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的项目总监为准,但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原项目总监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0分;(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2.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0.25分,最高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含有设备监理师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拟派本项目专监 2.0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总监理 工程师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必须同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国监注册证书原件) 2、投标函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均一致。 2.4 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串通投标 行为 弄虚作假 行为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的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 2.5 投标人 形名称 式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审标技术标 准 编制要求 26
参加开标会议及到场人员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违反承诺书中约定的,否决其投标。 2.6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报价 投标承诺 2.9 3.0 分值构成 投标人得分 技术标:20分 资信标:7分 商务标:73分 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第3条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抽签确定名次。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评审标准
2.1商务标评分标准
(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监理费的确定: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值计算: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7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评标监理费的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有异议而否决其投标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3商务标算术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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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投标人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6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技术标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和密封的;
(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6)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8)由建设行政部门公布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投标人(建设行政部门公布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国家住建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6个月计)。
(9)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况。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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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本章第2.3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 3.6.2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4 在合格的投标人中,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分数,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为优先单位;若商务标得分相同,则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优先单位;再若技术标得分相同,则以资信标得分高者为优先单位,再若资信标得分相同,则由总分一致者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作为优先单位。
3.6.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内容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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