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处罚必须离队但不包括作为队员上场时,须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提出请求,1名助理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承担其职责。
第三节 比赛方法
6 得1分、胜1局与胜1场
6.1 得1分 6.1.1 得分
某队得1分:
6.1.1.1 球成功落在对方场区; 6.1.1.2 对方犯规; 6.1.1.3 对方受到判罚。 6.1.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6.1.2.1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1个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6.1.3 比赛过程和完整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包括:
——判罚得分;
——发球超时犯规失掉发球权。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获得发球权。 6.2 胜1局
每局(决胜的第5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1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6.3胜1场
6.3.1 胜3局的队胜1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决胜的第5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的队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 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1局或1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保留阵容不完整队所得的分数和局数。
7比赛的组织
7.1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1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1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发球或接发球; 7.1.2.2或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2准备活动
7.2.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专门供比赛队进行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队应共同上网活动10分钟。
7.2.2如果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行准备活动,两队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2.3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7.3开始阵容
7.3.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或用电子方式直接发送到电子记录表中。
7.3.3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7.3.4位置表一经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 7.3.5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 7.3.5.2一局开始前,场上有1名或更多队员未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 7.3.5.3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以相应手势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如果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及时发现,发现时位置错误一方必须恢复正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7.3.5.4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比赛中被发现,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该队
将失去该队员上场后的所有比分和/或局数(0:25,如果必要),同时必须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1名新的注册队员进场,代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
7.4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7.4.1.2 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7.4.2.1 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7.4.2.2 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7.4.3.1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 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自己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过不合法的换上场的队员。
7.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7.5.3如果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7.5.4位置错误的处理如下:
7.5.4.1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 7.5.4.2队员必须恢复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一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7.6.2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1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轮转错误
7.7.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依照顺序做如下处理:
7.7.1.1 记录员按下蜂鸣器停止比赛,对方得分和发球权;如果因为轮转次序错误造成比赛过程中止,不管当时比赛状况如何,对方只能从这个比赛过程中得到1分。 7.7.1.2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
7.7.2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第四节 比赛行为
8比赛的状态
8.1进入比赛
经第1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 8.2比赛的中止
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 8.3界内球
任何时间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8.4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8.4.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8.4.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8.4.3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0.1.2除外) 8.4.5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则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本方的无障碍区救球。 9.1球队的击球
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则判为“4次击球”。 9.1.1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时击球
两名或3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同队的两名(或3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1名队员触球,则只记1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击3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比赛继续进行。 9.1.3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击球的性质
9.2.1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除外:
9.2.3.1拦网时,1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2.3.2在第1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3击球时的犯规
9.3.1 4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4次。
9.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于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9.3.3 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不同部位。
10球网附近的球
10.1球通过球网
10.1.1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 10.1.1.1下至球网上沿;
10.1.1.2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10.1.2.1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非过网区通过。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1.3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之前比赛继续进行。 10.2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球入球网
10.3.1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再击。 10.3.2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球网附近的队员
11.1越过球网
11.1.1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干扰对方。 11.1.2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11.2网下穿越
11.2.1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队员的1只(两只)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11.2.2.2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比赛。 11.2.3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触网
11.3.1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以内球网部分为犯规。
击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跳、击球(或试图击球)、落地至准备下一个动作。
11.3.2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 11.3.3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 11.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1.4.1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1.4.2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