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球的队由第1裁判员示意。
23第1裁判员
23.1位置
第1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 23.2权力
23.2.1第1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比赛中,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 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23.2.3 他/她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 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要求时,他/她必须准许。
23.2.5比赛前和比赛中,第1裁判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3.3职责
23.3.1比赛前,第1裁判员: 23.3.1.1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3.3.1.2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23.3.1.3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3.3.2比赛中,第1裁判员有权: 23.3.2.1向球队提出警告。
23.3.2.2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置。 23.3.2.3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球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h)球的整体或部分从他/她一侧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场地或触及了标志杆; i)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3.3.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4 第2裁判员
24.1位置
第2裁判员站在第1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权力
24.2.1第2裁判员是第1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权限。 当第1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责。
24.2.2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1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24.2.3他/她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24.2.4他/她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1裁判员。 24.2.5他/她掌管准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24.2.6他/她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4.2.7他/她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和第5、6次换人告诉第1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24.2.8发现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3分钟的恢复时间。
24.2.9他/她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4.2.10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1裁判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则 24.2.5 和 24.2.10 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24.3职责
24.3.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4.3.2在比赛中,第2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24.3.2.1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4.3.2.2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4.3.2.3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 2 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24.3.2.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24.3.2.5球触及场外物体;
24.3.2.6第1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24.3.2.7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4.3.2.8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4.3.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5记录员
25.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1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职责。 25.2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 2 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25.2.1.1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25.2.1.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或者检查电子系统提供的数据) 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2裁判员。 25.2.2记录员在比赛中: 25.2.2.1记录得分;
25.2.2.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25.2.2.3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2裁判员; 25.2.2.4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比赛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25.2.2.5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25.2.2.6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5.2.2.7在第2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25.2.2.8掌握局间休息。 25.2.3 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25.2.3.1登记最终结果;
25.2.3.2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1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录表上; 25.2.3.3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26助理记录员
26.1位置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6.2职责
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26.2.1比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录员: 26.2.1.1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26.2.1.2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殊的替换;
26.2.2.2发现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26.2.2.3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6.2.2.4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26.2.2.5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26.2.2.6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 26.2.3比赛结束后,助理记录员:
26.2.3.1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在记录表上签字。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使用电子记录表,辅助记录员此时担任换人时的比分宣告、通知第二裁判员运动队比赛间断的请求,以及鉴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27司线员
27.1位置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该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2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必须设4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 27.2职责
27.2.1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照图12的旗示执行职责: 27.2.1.1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7.2.1.2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7.2.1.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27.2.1.4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脚踏出场区(发球队员除外); 27.2.1.5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27.2.1.6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 80 厘米的部分。 27.2.1.7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7.2.2在第1裁判员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旗示。
28法定手势
28.1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8.2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展示。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附一:
表明的性质 允许发球 发球队 交换场地 暂停 换人 判罚 判罚出场 取消比赛资格 一局或全场比赛结束 发球时未抛起 发球延误 掩护或拦网犯规 位置或轮转错误 界内球 界外球 持球 连击 四次击球 发球未过网和队员触网 过网击球 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或前场区击球犯规 进入对方场区或球从网下通过 双方犯规,重新发球 触手出界 延误警告,延误判罚 界内球 界外球 触手出界 球触标志杆或队员发球时脚的犯规
裁判员手势 挥动发球队一侧手臂 平举发球队一侧手臂 两臂在体前、体后绕体旋 一臂屈肘抬起,另一手手掌放在该手指尖上 两臂屈肘,在胸前绕环 一手持黄牌 一手持红牌 一手持红、黄牌 两臂在胸前交叉 一臂屈肘慢慢举起,掌心向上 双手举起五个手指加三个手指并分开 两臂上举,掌心向前 一手食指在体前绕环 整个手臂和手斜指向地面 两臂屈肘上举,手掌向后摆动 一手前平举,掌心向上 举起两个手指并分开 举起四个手指并分开 一手触犯规队一侧球网 一手掌心向下,前臂置于球网上空 一臂向上举起,前臂向下摆动 手指指向中线 两臂屈肘,竖起拇指 两臂举起,一手掌摩擦另一手指尖 以张开的右手遮挡左手手腕或以黄牌放置于手表上 司线员旗示图 向下示旗 向上示旗 一手举旗,另一手放置在旗顶上 一手举旗晃动,另一手指端线或标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