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LOGO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是否保持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 修改状态 编 号 页 码 第30页 共64页 0 2 0 1 2 版 号 A b) 识别需监视和测量的过程,它涉及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c) 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分析过程的输入、活运和输出是否满足预期目标,对照预定目标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找出改进部门 d) 改进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公司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贯彻情况、管理评审、审 核结果、相关方提出的问题、不合格发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针对日常体系过程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而采取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以上信息反映的问题,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对问题 进行原因分析,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实施改进。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跟踪和验证。改进活动应符合PDCA循环;一般步骤是: 收集有关数据;数据整理分析;分析结果 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建议确认和批准;实施改进建议;验证改进效果。 各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目标。 e)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追踪验证改进措施,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 进。 修改状态 编 号 页 码 第31页 共64页 A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附录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文件名称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0 2 0 1 2 版 号 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文件编号 IPGL-×× 备注 专利管理制度 IPGL-×× 商标管理制度 IPGL-××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IPGL-××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IPGL-×× 知识产权奖罚制度 IPGL-××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IPGL-××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IPGL-××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IPGL-××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IPGL-××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IPGL-×× 保密合同 IPGL-×× 竞业禁止协议书 IPGL-×× 修改状态 编 号 页 码 第32页 共64页 A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 0 2 0 1 2 版 号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 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 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商业秘密。公司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 理等信息;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 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 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 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 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修改状态 编 号 页 码 第33页 共64页 A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 0 2 0 1 2 版 号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 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 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 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和本公司 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 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 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 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 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 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 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 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 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 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 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修改状态 编 号 页 码 第34页 共64页 A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 0 2 0 1 2 版 号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 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 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 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 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 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规定追究经济 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 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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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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