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少一项不得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此项与前一项企业业绩不能重复加分。 投标单位是山东省财政厅入库中介服务机构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附有网址的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告(公示)网络截图,少一项不得分。 该项基础分为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10 报价得分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
1.评标标准中所有涉及加分的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或公证件,投标时单独递交;所有涉及加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2.投标人应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证书、业绩等加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后与投标文件件电子版一同递交(存放在一张光盘或U盘内,单独设立文件夹)。
3.投标人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者,一经落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列入企业黑名单。
评标程序:
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每标段3名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山东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工作开始前应由磋商小组推举产生1名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3、评审内容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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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投标无效裁定。
3.1.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 磋商
3.1.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不得超过一轮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1.4.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
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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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报价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3名中标候选。 5、编写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7.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5投标文件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在资格证明材料、服务期、服务质量等方面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报价性的投标;
7.6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采购预算的;
7.7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认为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7、废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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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0)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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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监督单位: 合同生成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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