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对。
4.注射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核对,防止发生差错。
5.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不符合质控指标者不得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6.放射性核素到货后,应及时通知患者检查或治疗,以减少浪费。 7.放射性核素空容器应固定地点集中存放和按规定退回生产厂家。 附件 3: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监测方案 1.每年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定工作剂量仪一次。 2.每年由河北省质量监督局检测加速器能量、输出剂量一次。 3.每年由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装场所辐射防护水平进行监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由院医务科负责与职防所联系监测,健康体检工作。送检个人剂量仪由从事射线科室派专人负责,每年轮换一次。
4.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两个月送检个人剂量仪一次,每年到职业病防治所健康体检一次 5.从事射线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配备个人计量报警仪。 6.每周测量、校准加速器输出剂量一次,维修设备后加测一次方可治疗,并记录相关数据。
放射治疗意外应急预案及处理办法 一、放射、放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
1.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维修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操作和调整。如无法
及时消除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通知登记台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2.遇到威胁人身、设备安全,且无法消除故障时,应立即停用设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科室汇报,报备维修。
3.如医院自身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并与厂家联系维修,维修过程及结果需存档备案。
二、对可能发射辐射伤害意外的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发生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科室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579680);
2.现场控制: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除了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辐射污染区;
3.患者救治: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而后转到指定医院治疗;
4.现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5.观察患者:对超剂量辐射照射的患者,应定期进行体检。
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及管理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为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发生放射性危害,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 主 任:段洪涛 副主任:赵跃
委 员:王国际 李会学
二、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符合要求,每年委托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如果检测中发现设备有不合格项目,及时联系厂家工程师进行调试,保证用于受检者检查的设备符合要求。
三、每年委托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七、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一、医用诊断 X 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二、医用诊断 X 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省级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三、为使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
影响因素,从而采 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四、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五、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六、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疾病预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七、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八、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九、医用诊断 X 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十、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与职责
为了做好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射线装置的使用防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组织管理领导小组
1、组 长:段洪涛(院长) 联系电话:189329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