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的分析报告(2)

2018-12-17 15:27

得到延期。

规则制定的要求

1.新规则并不违背总统 12866号行政命令的精神。

2.不管其他任何法律规定,根据1995年《文书作业减少法》(44 U.S.C. 3501以及下列等等) (PRA)的要求,没有人被要求对搜集信息进行回馈,也没有人由于不遵守这一点而受到处罚,除非信息搜集符合《管理预算办公室(OMB)控制号码》的生效要件。被提议的规则包括根据PRA搜集信息。该搜集得到管理预算办公室管制号码0694-0088(为多种目的而应用)的批准,用于准备和提交产业安全局748表和0694-0093管制号码的时间为58分钟。“进口证明和最终用户证明”每次提交所花费的时间为15分钟。本提议中的规则也建议修改现有在控制号码0694-0088下的、关于记录保存、汇报和审记要求方面的信息收集办法,这些信息将和提议中的合格最终用户授权一起提交,每次提交大概花费时间为30分钟。现有的在控制号码0694-0088下的收集办法的修订,将提交管理预算办公室批准。根据这些提议中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所花费的时间负担,将征询公众的意见。提议中的规则不太可能导致向产业安全局提交的许可证申请或其他文件数量的大量增加。关于该负担估计和信息搜集的其他方面的意见,包括对减少负担的建议,请交给管理预算办公室的David Rostker, 或商务部产业安全局政策管理处,地址见本规则地址部分。

3.该规则不涉及含有联邦制度意思的政策。13132号行政命令界定了联邦制度一词的定义。 4.《管理程序法》(5 U.S.C. 553)条款所规定的规则制定通告和给予公众参与机会在这里是不适用的,因为该规则涉及美国军事或外交事物职能(5 U.S.C. 553(a)(1))。而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该规则进行制定通告和给予公众评论机会。由于《行政程序法》和其他任何法律没有对规则制定通告和给予公众评论机会做出要求,《管理灵活性法》的分析性要求(5 U.S.C. 601 及以下等等)不能适用。但是,为了在最终出版定稿前吸取各方有意意见,产业安全局发放了征求意见稿。公众提交意见的日期将结束于[插入公布发表120天后]。 在制定最终的规则时,产业安全局会考虑所有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意见。公众评论时间结束后,收到的建议将尽可能被考虑,但不能保证必定被考虑。产业安全局不接受要求部分或全部保密的意见和材料,这是基于商业秘密性质或其他原因。这样的意见或材料将被产业安全局退回,在制定最终规则时也不会被考虑。所有针对被提议的规则的建议必须是书面的(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并被作为公开档案,可以在联邦电子法归门户网站(http://www.regulations.gov)和产业安全局《信息自由法》网站( http://www.产业安全局.doc.gov/foia)被公开查阅或复印。产业安全局将不会设立单独的公开查阅场所。如果访问网站有困难,请打电话给产业安全局的行政办公室(202-482-0500 )以寻求帮助。 5.该规则主要依《国会审议法》(5 U.S.C. 801,以及下列等等)的目的决定。 索引

6

15 CFR740部分与748部分

行政实践和程序,出口,对外贸易,报告和档案要求 15 CFR742部分 出口,恐怖主义 15 CFR744部分

出口,对外贸易,报告和档案要求

因此,《出口管理法》(15 CFR 730-799部分)中的740, 742, 744和748部分被提议做如下修订: 742部分—[修订]

1.授权引用《联邦行政法规汇篇》第15章742部分如下:

授权:50 U.S.C. app.2401及以下内容; 50 U.S.C. 1701 及以下内容; 18 U.S.C. 2501 及以下内容.; 22 U.S.C. 3201 及以下内容.; 42 U.S.C. 2139a; Sec. 901-911, Pub. L. 106-387; Sec. 221, Pub. L. 107-56; Sec 1503, Pub. L. 108-11, 117 State. 559; 行政命令12058号, 43 FR 20947, 3CFR, 1978 Comp., p. 179; 行政命令12851号, 58 FR 33181, 3 CFR, 1993 Comp., p. 608; 行政命令12938号, 59 FR 59099, 3 CFR, 1994 Comp., p. 950; 行政命令13026号, 61 FR 58767, 3 CFR, 1996 Comp., p. 228; 行政命令 13222号, 66 FR 44025, 3 CFR, 2001 Comp., p. 783; 2003年5月7日总统决定(2003-23号) , 68FR 26459, 2003年5月16日; 2005年8月2日通告, 70 FR (2005年8月5日); 2005年10月25日通告, 70 FR 62027 (2005年10月27日)

2. 修订742部分

(a) 742.2 (b)部分增加段落(4); (b) 742.3 (b)部分增加段落(4); (c) 742.5 (b)部分增加段落(4); (d) 742.4部分,修订(b)(7)段落。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742.2 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 (a) * * * * * (b) * * * * *

(4) 产业安全局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描述的许可证政策,审查本部分段落(a)描述的物项的许可证申请,但当向目的地是中国出口上述物项时,产业安全局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和742.4(b) (7)的许可证政策,审查许可证申请。

7

742.3 核不扩散 (a) * * * * * (b) * * * * *

(4) 产业安全局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描述的许可证政策,审查本部分段落(a)描述的物项的许可证申请,但当向目的地是中国出口上述物项时,产业安全局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和742.4(b)(7)的许可证政策,审查许可证申请。

742.4 国家安全 * * * * * (a) * * * (b) * * *

(7) 对中国,向民用最终用途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物项的许可证申请,一般政策是批准。但如果拟出口的物项对中国的军事能力有实质性贡献,则有拒绝批准推定政策(PRESUMPTION OF DENIAL)。这样,向中国出口、再出口和转让的所有许可证申请必须逐件审查,以决定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是否对中国的军事能力有实质性贡献。此外,还可能根据导弹技术、核扩散或化学和生物武器审查政策,审查许可证申请,以决定最终用户是否从事扩散活动。

* * * * * 742.5 导弹技术 (a) * * * * * (b) * * * * *

(4)产业安全局还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描述的许可证政策,审查本部分段落(a)描述的物项的许可证申请,但当向目的地是中国出口上述物项时,产业安全局将根据本部分段落(b)和742.4(b)(7)的许可证政策,审查许可证申请。

744部分—[修订]

3.授权引用《联邦行政法规汇篇》第15章744部分如下:

授权:50 U.S.C. app.2401及以下内容; 50 U.S.C. 1701 及以下内容; 22 U.S.C. 3201 及以下内容.; 42 U.S.C. 2139a; Sec. 901-911, Pub. L. 106-387; Sec. 221, Pub. L. 107-56; 行政命令12058号, 43 FR 20947, 3CFR, 1978 Comp., p. 179; 行政命令12851号, 58 FR 33181, 3 CFR, 1993 Comp., p. 608; 行政命令12938号, 59 FR 59099, 3 CFR, 1994 Comp., p. 950; 行

8

政命令12947号,60FR 5079,3CFR,1995 Comp., p.356; 行政命令13026号, 61 FR 58767, 3 CFR, 1996 Comp., p. 228; 行政命令13099号,FR45167,3CFR, 1998Comp., p.208; 行政命令 13222号, 66 FR 44025, 3 CFR, 2001 Comp., p. 783; 行政命令13224号,66FR 49079,3CFR, 2001 Comp., p. 786; 2005年8月2日通告, 70 FR (2005年8月5日); 2005年10月25日通告, 70 FR 62027 (2005年10月27日) 4. 744部分修订

(a) 744.6 (a) (1)增加段落(ii)。 (b) 744.21增加内容。

(c) 744部分增加附件2,如下: 744.6 关于美国人的某些活动的限制

(a)* * * (1)* * *

(ii)根据本部分段落(c)的规定,没有获得产业安全局的许可证,任何美国人都不得故意支持没有许可证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根据本部分或744.21要求)。“支持”指金融支持、运输和运货等任何行为,美国人作为非实际出口商或再出口商,但其上述行为将促进出口、再出口或转让。

744.21 对中国某些军事最终用途的限制

(a) 一般禁止。除《商业管制清单》上具体规定对物项的许可证要求外,没有获得许可证或根据本部分段落(c)描述的许可证例外,如果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时,你知道该物项用于或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中国的军事最终用途,你不能向中国出口、再出口或转让744部分附件2列出的任何物项。“你知道”分两种情况:(1)你确切知道或实际知道该物项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军事最终用途,见本部分段落(f)的规定;或者(2)你获得产业安全局的通知,该物项用于或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中国的军事最终用途。

(b) 关于对产业安全局通知的物项的另外禁止。产业安全局或者专门通知你个人,通过《联邦记事》刊登修订的《出口管理条例》,或通过在《联邦记事》上刊登分开的通知,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任何物项时需要获得许可证,因为该物项可能用于或转用于中国的军事最终用途,有不可接受的使用风险。只有负责出口管制的副助理国务卿或由其指定的人才能发出专门通知。如果发出这样的口头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送去由负责出口管制的副助理国务卿或由其指定的人签署的书面通知。没有产业安全局的通知,并不能免除出口商不执行本部分段落(a)的许可证要求。

(c)许可证例外。适用于本部分段落(a) 和段落(b) 描述的禁止的唯一许可证例外是,740.11 (b)(2)(i)或(ii) 中宣布的许可证例外GOV的条款。

(d)许可证申请程序。依据本部分提交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在产业安全局—748P“多用途申请表”

9

的“另外信息”部分或电子申请中申明,“提交此申请是因为《出口管理条例》744.21对许可证的要求(关于对中国某些最终军事用途的限制)”。 此外,或者是在申请的另外信息部分,或者是在申请的附件里,必须包括所有已知的关于该物项军事最终用途的情况。如果在许可证申请中提交附件,必须在另外信息部分加附注。

(e)许可证申请标准

(1) 申请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本部分段落(a) 描述的物项,将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

决定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是否对中国的军事能力有实质贡献,是否将导致推进中国的军事活动,而这与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相违背。

(2) 如果最终用户从事某些扩散行为,申请将根据导弹技术、核不扩散或化学和生物武器审

查政策进行审查。

(3) 因向中国军事最终用途出口的其他原因需要申请许可证的物项,也要根据本部分段落(e)

的审查政策进行审查。

(f) 在本部分,“军事最终用途”指的是有关物项的组装、或用于生产、设计、研制、维护、使用、安装、部署、修理、翻新或整修。这些物项包括:(1)《美国军品清单》上的物项(22CFR121部分,《国际武器贸易管理条例》);(2)《国际军品清单》上的物项(瓦森纳安排的清单);(3)《出口管理条例》774部分附件1中的《商业控制清单》上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以A018结尾的物项。

本部分段落(f)的注释:本部分中“生产”(PROUDCTION)的概念指的是集成、组装、检查和测试。“研制”(DEVELOPMENT)指的是设计,包括测试和制造原型机。“维护”(MAINTENANCE)指的是通过工作,让其恢复原来或设计的能力,包括测试、调整、检查、更换部件、修复、校准、翻新等。“运行”(OPERATION)指的是让其工作。“安装”(INSTALLATION)指的是使其作好使用准备,包括连接、集成、装载软件、调试等。“部署”(DEPLOYMENT)指的是让其处于作战形式或放置于适当的战略位置。

5. 744部分增加附件2,如下:

744部分附件2: 744.21军事最终用途许可证要求的物项清单 744.21军事最终用途许可证要求的物项清单 (1) 第一类: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

(i) 1A290 在装运放在X-射线单元、X光线照相术曝光装置或远距离放射疗法装置、放射性热电

发动机,或运输放射性材料包装中以屏蔽形式装运超过1,000千克的贫铀(含量低于0.711%同位素U-235的任何铀)。

10


关于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的分析报告(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4年福建军转干考试行测模拟题39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