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1B999 用于生产结构复合材料、纤维、预浸料坯和粗加工成品的受1B999. e控制的设备。 (iii)1C990 比模数为3.18×106米或更大和比抗拉强度为7.62×104米或更大、用于“复合结构”、
不受1C010或1C210控制的玻璃“纤维材料或细丝材料”。
(iv)1C995 不受1C350、1C355或1C395控制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含有受1C350、1C355控制的
化学制品,以及1C350或1C395不控制的医疗用具、分析用具、诊断用具和食品检验用具,而这些用具含有1C350.d所控制化学制品,如下(见控制物项清单),除1C995. c医学、分析、诊断和食物检测工具之外。
(v)1C996 具有下述特点、含有合成烃石油的液压流体(见控制物项清单)。
(vi)1D999 受1D999. b控制的特定软件,用于受1B999. e控制的设备,专门用于生产受第1类
控制的(其他地方没有具体规定)结构复合材料、纤维、预浸料坯和粗加工成品。
(vii)1D993 专门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受1C210 .b或1C990控制的设备或材料的软件。 (viii)1E994 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受1C990控制的纤维和单纤维材料。
(2)第二类:材料加工
(i)2A991 不受2A001控制的轴承和轴承系统。
(ii)2B991 限于受2B991控制的机械工具,沿线轴的定位精度优于0.010mm。受2B991. d.1. a
控制的具有一个或多个造型倾斜心轴特性的机械工具。
(iii)2B992 用于生产光学质量表面的非“数控”机床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部件。
(iv)2B993 不受2B003控制、能生产优于AGMA12质量级齿轮的齿轮成型机与(或)齿轮研磨机。 (v)2B996 不受2B006控制的尺寸检查或测量系统或设备。
(3)第三类:电子设计、研制和生产
(i) 3A292 示波器与瞬时记录器,不含3A002.a 5规定控制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部件。 (ii)3A999 限于3A999. c控制的物项。
(iii)3B991 不受3B001控制、用于加工电子部件和材料的设备,及为此专门设计的部件和附件。 (iv)3B992 不受3B002控制、用于检查和测试电子部件和材料的设备,及为此专门设计的部件和
附件
(v)3D991 受3A991控制的电子器件、受3A992控制的一般用途电子设备,或受3B991和3B992控
制的生产与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或“使用”而专门设计的软件。
(vi)3E292 根据《技术说明通则》,用于受3A292控制设备的“研制”、“生产”或“使用”的“技
术”。
(vii)3E991 用于受3A991控制的电子装置或部件、受3B992控制的一般用途电子设备,或受3B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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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3B992控制的制造和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或“使用”所应用的“技术”。
(4)第四类:计算机
(i)4A994 限于不受4A003控制的计算机,其调整最大运算速度( “Adjusted Peak
Performance”)超过0.1兆次。
(ii)4D993 专门设计实时处理设备的“程序”验证和确认“软件”、可自动生产“源码”的“软件”、
以及操作系统软件(不受4D003控制的)。
(iii) 4D994 受4A101、4A994中调整最大运算速度超过0.1兆次和4B994控制材料的“研制”、“生
产”或“使用”而专门设计或修改的软件。
(iv)4E992 用于4A994(如744部分附件2 的描述)和4B994所控设备、4C994控制的材料,或4D993
或4D994所控软件的“研制”、“生产”或“使用”的技术。
(5)第5类:(第1部分)通信
(i)5A991 限于受5A001. a, 5A001.b, 5A001. b.7.和5A001. f控制的物项。 (ii)5B991 通信测试设备,不另说明。
(iii)5C991 优化用于制造5A991所控光纤的粗加工玻璃或任何其他材料。
(iv)5D991 专门设计或改良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5A991和5B991控制的设备的“软
件”。
(v)5E991 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5A991或5B991所控设备、或5D991所控软件的技
术,及下述其他技术(见管制物项清单)。
(6)第5类(第2部分) 信息安全
(i)5A992 不受5A992控制的设备,除E742.15 (b)(1)(i)和742.15 (b)(2) 描述的大量市场加密
物项和软件以外;742.15 (b)(3) (ii)描述的某些近距离范围的无线商品和软件;742.15 (b)(3) (iii)描述的功能有限密码的商品和软件。
(ii)5D992 不受5D002控制的“信息安全”“软件”,除742.15 (b)(1) (i)和742.15 (b)(2) 描
述的大量市场加密商品和软件以外;742.15 (b)(3) (ii)描述的某些近距离范围的无线商品和软件;742.15 (b)(3) (iii)描述的功能有限密码的商品和软件。
(iii)5E992 不受5E002控制的“信息安全”“技术”。
(7)第6类 传感器和激光
(i)6A995 不受6A005或6A206控制的“激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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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6C992 不受6A002. d.3控制,或不受6C002. b控制、锌含量达到或高于6%莫尔分数的光
学传感纤维,这种光学传感纤维经过结构修改,“差拍长度”少于500mm(高双折射)。
(8)第7类 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
(i)7A994 不受7A003或7A103控制的其它导航定向设备、机载通信设备、所有飞机导航系统,
以及其它航空电子设备,包括部件和元件,不另说明。
(ii)7B994 导航设备和航空电子设备的测试、检查或“生产”适用的其它设备。
(iii)7D994 导航、机载通信和其它航空电子设备的“研制”、“生产”或“使用”的使用“软件”
不另说明。
(iv)7E994 导航、机载通信和其它航空电子设备的“研制”、“生产”或“使用”的使用“技术”
不另说明。
(9)第8类 海事设备和技术
(i)8A992 不受8A002控制的水下系统或设备,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部件。 (ii)8D992 专门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受8A992控制设备的“软件”。 (iii)8E992 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受8A992控制设备的“技术”。
(10)第9类 推进系统、空间飞行器和相关设备
(i)9A991 不受9A001或9A101控制的“飞机”(不另说明)和燃气涡轮发动机,以及部件和组件
(不另说明)。
(ii)9B990 振动测试设备和专门设计的部件和元件(不另说明)。
(iii)9D990 用于“研制”或“生产”受9A990或9B990控制设备的“软件”,不另说明。 (iv)9D991 用于“研制”或“生产”受9A991或9B991控制的设备的“软件”。
(v)9E990 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9A990或9B990控制的设备的“技术”,不另说明。 (vi)9E991 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9A991或9B991控制设备的“技术”。
748部分[修订]
6.授权引用《联邦行政法规汇篇》第15章748部分如下:
授权:50 U.S.C. app.2401及以下内容; 50 U.S.C. 1701 及以下内容;行政命令13026号, 61 FR 58767, 3 CFR, 1996 Comp., p. 228; 行政命令 13222号, 66 FR 44025, 3 CFR, 2001 Comp., p. 783; 2005年8月2日通告, 70 FR (2005年8月5日)。
7.748.9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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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修订段落(b)(2),在第一句后新增加一句;
b. 修订段落(b)(2) (i),在第一句后新增加一句,去除(b)(2) (i)(B)的句子; c. 修订段落(c) (1),如下:
748.9 许可证申请的相关文件 * * * * * (b) * * *
(2)你向以下国家出口的物项是否受到国家安全原因管制?(这只适用于那些海外特定目的地)如果你的物项出口的目的地是中国,你出口的物项是否有任何关于向中国出口的原因而需要申请许可证?
* * *
(i)如果“是”,你的出口需要获得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如果你出口的物项的目的地是中国,且因向中国出口受到任何原因管制,你的出口需要中国最终用户的证明。注意,如果目的地是中国,在准备出口物项之时,要用最终收货人和购买者声明取代中国最终用户证明(如出口替代件和组件),出口的物项是用来修理此前出口的物项和价值等于或低于75,000美元。
(ii)如果“不是”,你的出口需要获得最终收货人和购买人的声明。阅读本部分的其余内容,然后阅读《出口管理条例》748.11部分。
(c)申请许可证需要的相关文件。* * * (1)申请许可证需要进口声明或最终用户证明。你可以在收到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的传真件或其他可清楚辨认的副本后,提交许可证申请,倘若在接到和保留声明原件之前,申请者没有违反根据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批准的许可证运出有关物项。
(2)* * * * * * * *
8.748.10部分的修订 . 修订段落(a)的第4句。
b. 修订段落(b)(1),在“物项”一词前增加“一个”。 c. 修订并重新设计段落(b)(4),并新增加一个段落。 d. 修订段落(c)(1)。 e. 修订段落(c)(3)。 f. 修订段落(g)。 具体情况如下:
748.10 进口证明和最终用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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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范围。本部分描述进口证明和最终用户证明的例外和关系,且仅适用于因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物项的出口,其目的地是本部分748.9(b)(2)确定的国家之一,或如果是中国,不论任何原因,所有物项都需要许可证。.
(b)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必须获得进口证明或最终用途证明,除非你的出口符合本部分748.9(a)中的豁免之一,如果:
(1)你许可证申请上的商品受国家安全原因管制,除非是ECCN5A002或5B002管制的物项。 (2)* * * (3)* * *
(4)你向中国出口的商品和软件属于《商业管制清单》同一条目,而总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注意,5,000美元的门槛不适用于向中国出口计算机,748.10(b)(3)的条款对此有规定。
(i).你的许可证申请列举了几个分开的《商业管制清单》条目。如果许可证申请上的在《商业管制清单》上的条目的总价值超过5,000美元,无论任何原因向中国出口需要获得许可证,那么你的许可证申请上要有包括所有受管制的物项的中国最终用户证明,你必须获得这一证明。
(ii) 产业安全局可能具体要求你在出口价值低于5,000美元的物项时,获得最终用户证明,或者根据《出口管理条例》而不是《商业管制清单》上的原因,要求你申请向中国出口的许可证。
(5)你出口的目的地不是中国而是什么别的地方,你的许可证申请包括《商业管制清单》上被分类为单一的条目的商品和软件,总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
(i).你的许可证申请可列几个分开的《商业管制清单》条目。如果任何因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条目超过5,000美元,那么你的许可证申请上必须获得包括所有受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物项的进口证明。
(ii)如果你的许可证申请是受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单一出口管制分类编码的物项的一个大订单的其中一小部分,价值超过5,000美元,必须获得进口证明。
(iii) 产业安全局可能具体要求你在出口价值5,000美元的物项时获得进口证明。 (c)如何获得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
(1)申请者必须要求进口商(如最终收货人或购买者)获得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要求这些证明只包括那些受国家安全原因管制的物项。注意,如果是中国,申请者必须要求进口商获得在许可证申请上的所有受《商业管制清单》上的原因对中国实施管制的物项的最终用户证明。除中国之外,不应要求进口商获得受其他原因而非国家安全原因受管制的物项的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申请者必须从进口商处获得进口证明或最终用户证明的原件。
(2)* * *
(3)如果你的出口需要获得中国最终用户证明,你必须确保由中国商务部科技产业司官员签署并有印章的中国最终用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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