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模拟题二(3)

2018-12-17 16:02

(4)新增资本金时资金账簿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5‰=500(元) (5)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50000×1‰=150(元) (6)技术转让合同没有明确金额,先按5元贴花。

(7)企业共计应缴纳印花税=300+400+10+500+150+5=1365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企业缴税时,借:待摊费用 1365 贷:银行存款 1365 分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 455

贷:待摊费用 455 (三期摊销分录一样)

23、假设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损益表上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

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

(1)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本题分数(5)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

(2)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24、定期定额纳税户晶晶酒店的老板王某,2008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

王某交承包费3000万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8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8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县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晶晶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李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3)中山县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4)王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

本题分数(5)

(1)税务机关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王某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王某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首先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本案中晶晶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县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王某是不符合规定的。依照《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6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至到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违法。

(4)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王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分局为被告。

25、某市工商银行建国路支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2008年二季度发生

了以下几笔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7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外汇转贷业务利息收入140万元(总行核定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120万元)。

(2)本期吸收存款5000万元,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45万元。对外贷款取得利息收入80万元(不含上述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3)2007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12万元,每季度末支付3万元,本季度末尚未收到甲公司应支付的固定利润。

(4)本期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取得收入5万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贷手续费收入8万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贷利息收入80万元,手续费按利息收入的10%计算)。 (5)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1.5万元。

(6)人民银行提供的资金,由该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4万元。

(7)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购销差价收入20万元。

(8)本期销售上期购进的债券和股票:债券购进原值2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时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经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0万元;股票购进原值60万元,其中包含购进环节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销售税费0.45万元。

要求: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试计算该金融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额,并说明具体的税法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按5%计算)

本题分数(12)

(1)税法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此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取消);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5%+(140-120)×5%=2.5(万元)

(2)存款不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5%=4(万元)

(3)金融企业以资金入股形式对外投资,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视同贷款业务征税。 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4)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对委托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8)×5%=0.65(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80×5%=4(万元)

(5)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6)人民银行提供的资金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

(7)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8)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相抵,不同大类的金融商品正负差不得互相抵减。

金融商品的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是指不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债券买卖应纳营业税=(25+0.8-20)×5%=0.29(万元)

股票买卖营业额=〔55-(60-0.5)〕=-4.50(万元),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该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2.5+4+0.15+0.65+1+0.29=8.59(万元)

26、要求:根据下列资料,编制每笔经济交易的正确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资

料:远洋集团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006年8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日用家电产品,其存货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已经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所取得的专用发票均在本月进行了认证。2008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2000元。2008年5月企业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5月8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

(2)5月13日,售出产品一批,该外商投资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


税务代理实务模拟题二(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心理学专业市场调研听课笔记第一部分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