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评审组一般由3~5名评审人员组成,一般分为质量管理组、条件组,分别负责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审查以及实际产品质量检查(包括档案审查)、制造条件审查。条件组1~2人、质量管理组2~3人。国家质检总局或当地质监部门可派安全监察人员监督指导评审工作,但不参与鉴定评审工作,不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4.2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时间
根据评审工作工作量大小,评审时间一般应当2~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 4.3评审工作程序 4.3.1预备会议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组织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评审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内容主要为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和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以及与申请单位协商沟通评审日程安排与配合等。 4.3.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包括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 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组分工和评审日程安排、评审纪律,以及做出有关客观、公正评审与保密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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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请单位介绍企业基本概况(包括申请单位概况、基本条件情况)、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鉴定评审准备和自查情况等,以及许可条件能力(设备人员)持续保持情况和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等统计情况(只适用换证评审);
d.评审组组长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以及未次会议的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单位的意见;
e. 申请单位介绍配合评审工作的联络人员及评审组工作地点的安排等;
f. 评审组组长答复申请单位有关问询;
g.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h.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45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组提供的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4.3.3 现场巡查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参观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及生产场地设施。通过现场巡查,增加鉴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场地、设备、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需要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评审计划。现场巡查时,申请单位的生产车间、制造流程、材料库与焊材库、各类加工与检验检测设备、档案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场所等为必须巡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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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开展评审
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及本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4.3.5意见交流
评审工作基本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在内部沟通后,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相对一致意见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申请单位规模较小,审查工作量少的情况下,意见交流会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4.3.6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在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的鉴定评审的最后一项工作。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申请单位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责任人员和申请单位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末次会议。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 评审组组长宣读鉴定评审初步意见;
c. 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内容;
d. 鉴定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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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的权利等;
e.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f.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如果主管部门参加); g.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对鉴定评审结果表态,对评审工作予以评价,并对本单位有关获取许可有关工作做出下一步安排;
h. 申请单位填写提交对评审人员的反馈意见表; i. 鉴定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组提供的末次会议参加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5 鉴定评审方式与审查内容 5.1 鉴定评审方式
工厂现场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产品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5.2 条件组评审内容
5.2.1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附件2中“大型游乐设施”部分规定内容和附件3第一部分“基本条件的评审”规定内容。 5.2.2 本指南3.3条规定内容。
5.2.3对于采取租赁等方式取得厂房场地与设备使用权和聘用技术人员情况,凡合同期限少于许可周期的,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持续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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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许可条件的书面保证和具体措施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5.2.4对于换证评审,还要重点检查核对取证以来制造基本条件持续满足情况和取证以来人员数量与能力持续满足情况。
5.2.5 对照实际情况审查工厂提供的合格分包方目录的真实性。抽查产品档案中的关键部件供货商和主要服务分包方(焊接试验室、无损探伤、热处理、理化试验、仪器设备校准等)是否在目录中,是否进行过有效真实的评定,对这些分供方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申请单位的文件规定。
5.2.6 有关人员考试考核,侧重对质量体系专职责任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焊工、探伤工、检查员和有关作业人员)掌握相关法规标准、本厂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游乐设施生产专业知识与检验专业知识方面,并对焊工进行所申请制造产品所用材料和焊接位置的实际考试。
5.3 质量管理组评审内容
5.3.1执行法规情况(适用换证评审)
按“游乐设施许可单位有关情况说明表”(附件4)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5.3.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审查内容包括《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的附件3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内容和本指南3.2.1~3.2.19内容。
5.3.3接受安全监察、遵守法规标准与客户服务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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