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所得税练习题(7)

2018-12-17 16:42

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3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或者改正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仅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按照投资方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按照债权人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

31

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接收捐赠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4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评估价值确定。(×)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来处理。(×)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调整扣除当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将已经扣除的损失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47、某企业2007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坏帐损失15万元,2008年度收回上述坏帐5万元,该企业应修改2007年度的申报表,将5万元做纳税调增。(×)

改正:某企业2007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坏帐损失15万元,2008年度收回上述坏帐损失5万元,该企业应将5万元在2008年作为收入处理。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4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32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准予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0、某化工企业建造厂房三栋,向商业银行贷款700万元用于支付建材及施工费用,此笔贷款的利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5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5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53、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5万元,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54、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9万元。(×)

改正: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5万元,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55、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5万元,2.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改正: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万元。

5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7、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共计30万元,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58、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共计30万元,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8万元。(×) 改正: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共计30万元,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59、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100万元。(×)

改正: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90万元,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60、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90万元,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61、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90万元,10万元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改正: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90万元,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3

6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6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6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6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6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所谓公允价值,是指企业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6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可以随时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6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7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7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7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4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或者改正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7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7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一律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7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7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77、某企业2008年9月购买机床一台,机床的计税基础为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应为4850元。(√)

78、某企业2008年9月购买机床一台,机床的计税基础为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应为6467元。(×) 改正:某企业2008年9月购买机床一台,机床的计税基础为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应为4850元。

7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合同约定的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8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5年。(×)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8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8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8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支出为计税基础。(×)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8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8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实际购买时就可以扣除。(×)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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