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锦阳新城核心组团住宅建设项目(3)

2018-12-17 17:28

铜川市耀州区锦阳新城核心组团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在此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确定该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污染源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方法等,对该项目实施后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3)根据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相容性及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景观、社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4)同时,根据环境容量及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指导思想

环评工作将根据开发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对象,在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有效背景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环保措施,使工程的大气、生态、噪声、废水和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具体的思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二者之间的制约与促进作用;

(2)倡导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3)坚持房地产开发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4)开发行为必须与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协调一致。开发计划应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1.3评价思路

与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相比,房地产项目的污染源单一,该类评价中各类污染源并不占主导位置,鉴于此,本评价确定如下的评价思路:

(1)调查拟建地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现状;

(2)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3)提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建议。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7 国环评证乙字第3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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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评价标准

依据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铜川市耀州区锦阳新城核心组团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铜环函【2014】175号)(附件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4.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 (4)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1.4-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 要素 环 境 空 气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PM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SO2 pH COD 地 表 水 环 境 NH3-N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BOD5 溶解氧 总磷 石油类 粪大肠菌群 水温 pH值 地 下 水 环 境 总硬度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氟化物 挥发酚 细菌总数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等效声级LAeq 单位 24小时平均ug/m3 24小时平均ug/m3 1小时平均ug/m3 24小时平均ug/m3 1小时平均ug/m3 ——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 ——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昼dB(A) 夜dB(A) 数值 150 80 200 150 500 6-9 ≤20 ≤1.0 ≤4 ≥5 ≤0.2 ≤0.05 ≤10000 —— 6.5~8.5 ≤450 ≤3.0 ≤3.0 ≤1.0 ≤0.002 ≤100 ≤60 ≤50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8 国环评证乙字第3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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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居民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规定。

(2)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的排放要求。再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的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商业活动场所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表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 类型 标准名称及 级(类)别 污染因子 COD 废 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BOD5 SS NH3-N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 气 《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极限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氨氮 SO2 NOX 颗粒物 CO NOX 油烟 等效连续A声级dB(A) 等效 2类 单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昼 夜 昼 标准值 数值 500 300 400 35 45 550 240 120 ≤30 ≤10 ≤2 70 55 60 噪 声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9 国环评证乙字第3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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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声级dB(A) 夜 50 表1.4-3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 目 pH值 色度≤ 嗅 浊度/NTU≤ 溶解性总固体/(mg/L)≤ BOD5/(mg/L)≤ 氨氮/(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总余氯/(mg/L)≥ 总大肠菌群数/(个/L)≤ 冲厕 道路清扫 6~9 30 无不快感 10 1500 15 10 1.0 -- -- 1.0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3 城市绿化 5 1500 10 10 1.0 0.3 0.1 10 1000 20 20 1.0 -- -- 1.5 评价工作级别

1.5.1 地表水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项目建成后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量590.25m3/d,主要污染物COD、BOD5、SS及NH3-N,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铜川新耀污水处理厂。

依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中“地面水环境质量评价分级判据”,确定地面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以下。 1.5.2 地下水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拟建项目为I类建设项目。

拟建场地包气带岩土单层厚度大于1m,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层为粉土、粉质粘土,渗透系数约为5.90×10-5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中。

项目拟建地距离西侧沮河仅30m,属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含水层易污染。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不是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属于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区。

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约590.25m3/d,水量小,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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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对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进行划分,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3 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建设项目位于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其次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项目建成后区域噪声净增量小于3dB(A),且受项目噪声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依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级别确定为二级。(表1.5-1)

表1.5-1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判别依据 二级评价标准判据 本项目 评价等级 环境噪声标准 1类、2类 2类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增高量1-3dB(A) 增高量≤3dB(A) 二级评价 受噪声影响范围内的人口 一般 小 1.5.4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项目本身无大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有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等,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将环境空气评价级别确定为三级。

1.5.5 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建设后为住宅区,建设前后生物群落基本没发生改变,区域绿化面积有增无减,土地性质基本没发生改变,拟建项目地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工程永久占地小于2km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故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各评价工程的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确定。 1.6.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依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判断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地及场界周围2.5k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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