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 (2) 提供的份数:2套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进场前2天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不采用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不采用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不采用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调整,代表发包人签署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以及材料价格调整和工程技术资料的签署。
18、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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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石家庄中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2) 确认(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造价调整。
19、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3、工程担保
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26、不可抗力
26.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2)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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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
项目 数值
(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
27、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以下第 条。
(1)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2)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3)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4)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 (5) 其他: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29、开工
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 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
(1)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 (2) 天内。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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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降水量(mm) 日最高气温(℃) 日最低气温(℃) 空气相对湿度(%) 风速 (m/s) 地震烈度(度)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
开始施工,至 年月日竣工完成。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4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采用
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不采用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不需要试车。
(2) 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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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
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
围包括:
50、质量保修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中“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54、暂列金额
本合同暂列金额为( )元。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 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不设提前竣工奖。
(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6.2 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不设误期赔偿费。
(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因素
5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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