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零售药店所需的十八项管理制度(全)

2018-12-19 23:21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质量责任制度 1、门店负责人质量职责

⑴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质量管理,对消费者负责,对门店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药品陈列养护关,销售复核关,售后服务关,对门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⑶经常教育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质量与经济效益、质量与信誉的关系。作好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对顾客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加以解决。

⑷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⑸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质量分析会,支持本店质量管理员工作。

⑹对不合格药品、退换货药品要单独存放,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企业质量管理员或相关主管部门

⑺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⑻对门店经营工作负责,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2、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门店质量管理工作,实行质量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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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⑶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⑷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⑸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⑹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⑺负责企业药品验收管理工作。

⑻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的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⑼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⑽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并作好分析上报工作。 ⑾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 ⑿对门店药品质量具有否决权,参与对本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3、驻店药师质量责任

⑴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控制与监督工作。

⑵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进行药品质量跟踪,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⑶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凡存在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的处方不得调配,保证配药的准确性,对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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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方收集保管工作,按规定保存备查

⑷指导药品拆零分装工作,并作好拆零药品记录。

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上报工作,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上报。

⑹指导消费者进行自我药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并能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⑺参与企业质量管理教育工作和药品知识培训工作,对企业非药学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⑻所销售药品为合法产品,不随意推销药品,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对顾客投诉、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4、质量验收员质量职责

⑴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做《好药品验收记录》,保证记录内容齐全、真实、准确。 ⑵负责对药品外观、性状进行检查。

⑶负责对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产品合格证明等项内容进行检查。

⑷ 负责进口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口岸药检所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中文说明书等是否与实物相符。 ⑸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上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存放、隔离工作。

⑹ 特殊药品须经双人复核并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⑺ 负责验收记录的保存工作,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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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养护员质量职责:

⑴按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做好陈列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⑵按规定作好陈列药品养护记录,并负责重点养护品种的确定及养护检查记录。

⑶负责近效期药品的检查、报告及挂牌工作,并做好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记录表。

⑷做好经营场所及药品陈列环境的温湿度监测工作,并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做好温湿度记录。 ⑸负责养护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保管工作,强检仪器定期报企业负责人组织检定。

⑹负责建立养护设备档案、并妥善保管。 6、营业员质量职责

⑴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医药商业服务规范,从增加销售和方便顾客出发,开展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 ⑵严格按照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一般药与易串味药等分开摆放;危险品只陈列空包装;分类标识牌明显、准确、美观、大方;销售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准确标明药品的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项目。 ⑶努力钻研药品业务知识、对顾客正确宣传药品性能、用途、用法、用量和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夸大宣传,不欺骗顾客。 ⑷发现药品变质、原包装破损,必须停止销售,并上报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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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员。

⑸注意检查近效期药品,过效期药品不得上柜销售。 ⑹严禁销售内外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在柜台上代卖私人药品。

⑺出售药品时集中思想,严格按处方要求配药、售药,向顾客交代清楚相关事项。

⑻认真执行配方、发药操作规程,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⑼严格执行物价计量政策,算方快速准确、认真核对签字。对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售,并向顾客说清楚,不能擅自更改处方。 ⑽因本人工作质量、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购进药品。

2、进货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相关票据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药品购进记录》应记载销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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