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价值,或达到部、省级先进水平。
(七)初聘为讲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助教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助教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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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科研为主型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一、初次应聘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45周岁以下,外语、体育、艺术学科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学科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在副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
3.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对于理工科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发做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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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直接全过程培养过2届合格硕士生(当年度已经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算)。
(3)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SCI检索论文1篇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2篇,中信所检索源期刊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SSCI检索论文或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河海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4)理工类学科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并满足③、④、⑤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完成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要求成果完成人排名前2名)。 ③正式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3名)或编著1部(排名前2名)。
④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⑤第一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5)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中的2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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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有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排名前2名)。
③正式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2名),或编著、或译著2部(排名第一)。 ④获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
(七)由副研究员初聘为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四级岗。 二、初次应聘副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其他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3. 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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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对于读博士研究生前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其中至少有4篇为博士毕业以后发表),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SCI检索论文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1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SSCI检索论文或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2)理工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中的2项:
①参加过1项一类科研项目(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5名参加)或1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三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有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 ③作为署名作者,有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1部。
④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
⑤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之一,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3)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中的2项:
①参加过1项一类科研项目(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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