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5名参加)或1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三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有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 ③作为署名作者,有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1部。 ④获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排名前5名)。
(七)由助理研究员初聘为副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七级岗。
三、初次应聘助理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应聘助理研究员:
1.具有学士学位,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 3.获得博士学位。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
2.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3.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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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或获得博士学位。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4.获得博士学位。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取得过具有一定意义的科研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 ②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参加)。
③参加编写过科研报告、生产设计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一定价值,或达到部、省级先进水平。
(七)初聘为助理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研究实习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三)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研究实习员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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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破格初次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对于那些不具备规定资历、学位,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破格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初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一般不破格聘用。
一、破格初次应聘副高级岗位,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包括任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
(一)应聘中级岗位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作为第一申请人已经完成或正在主持省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至少有3篇论文被SCI或EI(光盘版)检索;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有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前三名);
4.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二、破格初次应聘高级正职岗位,除符合学校正常晋升的有关基本任职条件(不包括任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
(一)应聘副高级岗位一般应满三年,且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作为第一申请人已经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一项; 2.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或EI(光盘版)检索;
3.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教学成果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有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第一名);
4.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在“Nature”或“Science”等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河海大学),可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上岗后不占本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对近期回国优秀留学人员、出站博士后及从校外引进的人才,应聘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可不受上述各项必备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限制,但必须具备必备的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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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科技项目归类清单
一类项目 国家、部省设立的基础研究、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特别重点支持的项目; 认定依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备 注:河海大学仅为项目参加单位的一类项目,按二类项目认定。 归 类 清 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项目 项目 计划 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973计划项目 目 二类项目 省、部、市(厅)政府部门(不含其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科技计划、奖励计划、专项重大项目、境外合作项目; 认定依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省、部、市(不含其直属事业单位)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备 注:河海大学仅为项目参加单位的二类项目,按三类项目认定。 归 类 清 单 国家科技重大专教育部各司局科技计划、人才计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项 国家科技攻关 划项目 其它部委各司局科技计划、人才各省、市厅(局)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计划项目 国家星火计划项国家电力总公司科技计划项目 目 国际合作项目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 项目 江苏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 厅)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大)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规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霍英东教育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海外和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 863计划项目 直属单位) 各流域机构(不含其直属单位)科技计划项目 29
三类项目 政府部门委任的一般研究项目;非政府部门委托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非政府部门委托的一般研究项目。 认定依据: 政府部门委任的一般研究项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省、部(厅)、市(含其直属事业单位)、各流域机构直属单位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非政府部门委托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以国家发文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为准;①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批准立项文件、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② 河海大学为参加单位之一的,1)项目委托方为国家重大(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之一,2)项目委托方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科研、施工单位之一。 非政府部门委托的一般研究项目:有效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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