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建议,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措施激励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降低企业的抵制情绪。
【部门】到2010年85%国企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总工会将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集体合同签订”等相关内容一起开展,要求各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每月5日前,各镇区社会保障局、工委会和企业代表将定期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方便数据信息跟踪和统计。
据了解,中山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总目标要求是,力争到2010年,全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85%;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5%;未组建工会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覆盖面。
【企业】 企业日子会更难过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中山有关部门就开始尝试在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推行速度一直较为缓慢。而采访中,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甚至感到无法理解。在它们看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将会大大增加工厂的成本,这只是对工人有利,对工厂来说比较被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本来就相当低,今年以来新劳动法实施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又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很多企业已经吃不消了,但许多工人对他们的工资还不满意。如果工厂再给工人这样的权利,那工人肯定会利用权利去索要更高工资,我想到时镇区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日子将更难过。”三乡大布工业区一工厂人事部主管对记者说道。东升一五金厂相关负责人张经理则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要把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的内容单拎出来签专项协议。“如果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员工可能就会把这些作为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相当不利的,所以企业更愿意口头约定工资调整办法。”张经理说道。
【员工】有没有人敢跟工厂谈也成问题与许多企业抵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态度相比,采访中相当多的工人对这一制度都表示欢迎,但多数工人则担心这一制度难以操作。 沙溪一制衣厂的工人就告诉记者,他们工厂的工会是由工厂设立的,由工厂管理。工会根本不会代表多数工人去跟工厂谈判。“就算工会愿意代表我们谈判,我想他们也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谈。一方面,他们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另一方面,他们既不知道工厂每年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向工厂要多少工资才算合理。什么也不知道,那谈判的主动权只能白白落入工厂手里。”该工人说。 东升一五金厂的工人则表示,他们工厂没有工会,就算有工人想跟工厂谈工资,有没有人敢去跟工厂谈也是个问题。“前不久我们工厂几个工人去跟老板谈工资,结果被解雇了。没有法律保障,谁敢轻易去跟工厂谈?”该工人说道。 【建议】 可通过鼓励措施激励企业
对于中山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遇到的阻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梁士伦表示,中山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中本来自身各种制度已经不健全,再加上很多企业没有工会,在这些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然会遇到多重困难。“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政府的作用很关键。除了让企业明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让企业和工人获得双赢的同时,政府还应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如说,对于那些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政府可以将其树立成典型并向全市推广,并给予这些企业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通过鼓励政策来激励更多的企业推行这种制度。”梁士伦建议道。
针对目前中山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工会组织的现状,梁士伦还建议,中山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依托一个产业集群建立代表企业员工的行业工会,比如说古镇的灯饰企业和沙溪的服装企业,从而来解决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工会这一问题。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赖福庆律师则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解决
员工不会谈、不敢谈这两大问题。政府应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和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与此同时,政府应该保障行业工会与企业工会的独立性,确保议价双方的公平地位。游玉华黄煜升
企业和职工都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鉴于近段时间出现的劳资关系不和谐事件,省人大对于本条例立法的着重点是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也会注意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他表示,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鱼水相融的,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会受益,但在政府层面上对于劳资双方应该保持中立,公正公平,兼顾好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 记者发现,条例对企业和职工都作出了“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的规定。就企业而言,条例规定企业
不 得 采 取 拒 绝 职 工 进 入 劳 动 场所、拒绝提供劳动条件等过激行为,企业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者不安排协商的,不得因职工停工、怠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就职工而言,条例规定职工一方未依法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的或者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职工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其他过激方式要求企业调整工资。 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居中协调,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以保护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发生争议,无法进行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和职工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生停工怠工等过激行为等情况下,人保主管部门等应当及时协调,并依法处理。各级地方总工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条例还针对目前某些劳资关系不和谐现象,明确了企业的社会 责 任 ,要 求 企 业 坚 持“ 以 人 为本”,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用工环境,关注职工身心健康,使广大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同时分享到发展的成果。
工资协商谈判能否让工人增收?
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绝缘”,工会难以维护工人利益,国研公司实践的工资
协商谈判或是突破
一份体面的工资不仅是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2010年在众多的专家和媒体眼中是收入分配年。温家宝总理在《求是》撰文指出,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已开始显现。
“其实增加劳动者收入10年前就提出了,就是因为工资增长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劳动者收入因此增长缓慢”,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采取劳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工资的增长是一条有效途径。 7月3日,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刘启刚在广州市国研机械设备公司被称作“最牛的工会主席”。一个多月之前,他刚结束了企业今年的工资协商谈判,员工每人工资在去年的基础上提升了15%,超出了工人预期的10%的增幅。然而,珠三角地区更多的工人收入仍未实现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国研工资协商的成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让许多企业工会负责人看到了希望。靠工资协商谈判真能让劳动者走出低收入的困境吗?能够让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从而改变他们的生存现状吗?
最低标准成“最高工资”“别对我说你在企业贡献了多少年,你可以随时走人,我们关系仅限于,你干活,我支付工资 今年30岁的李小明是东莞市长安镇粤龙电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他2000年到该企业打工时,每月工资600多元。到2009年底,已工作9年的李小明基本工资每月只有9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基本工资,加薪的范围窄、幅度低。为了挣更多的钱,他不得不天天加班,这
么多年周末几乎没有休息过。其实,在珠三角像李小明这样因为“最低工资”成了“最高工资”,而不得不靠加班费过活的工人随处可见。为了最基本的生存,他们不得不像机器一样长时间高速运转。微薄的工资,让一些农民工回家探亲的愿望都难以实现。从吉林来到东莞一家生产电脑的企业打工10年的周嘉健最近准备辞工走人,这10年来,他只回过两次老家。他每月才挣1400元,但从佛山到吉林的往返路费就要1300元左右。 有关专家认为,过去10年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10年,是中国的城乡面貌改变最快的10年,也是企业发展最快的10年。可是劳动者的收入在这10年里的增长却非常有限。“很多企业都把政府的最低工资当成发给工人的最高工资,靠控制人工成本,增强劳动强度来降低成本,才能保证利润的最大化”,东莞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蔡长乐表示。
这种利润的最大化,让珠三角经济迅猛发展,企业平均发展水平超过10%,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连年翻番,增长速度超过100%。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十分缓慢,有的一线工人工资还停留在10年前水平。不少企业农民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绝缘”。
“这10年企业利润增长曲线是一条陡峭的上扬线,而农民工工资增长曲线却是一条水平线。微薄的最低工资支撑着珠三角高速发展”,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谢建社认为,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善,工资低水平将引发工人强烈不满,劳资双方关系会变得十分紧张。
从2004年开始,中国沿海地区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出现了普遍的民工荒,劳动力供应出现了瓶颈。但对比从2004年到2009年的数据,GDP从13万亿增长到33万亿,增加了150%左右,全国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不到90%,而农民工的工资只增加了50%左右,只是GDP增加的1/3。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目前沿海地区加工企业大多是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定“底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多少,工人的工资就涨多少。据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23.4%的职工已经5年没有增加过工资,而工资收入占GDP比例也已连降了22年。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企业主视工人为机器,认为工人没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