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3)

2018-12-20 23:19

九级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有的职工受伤比较轻微,不够伤残等级鉴定的级别,但也可以认定,能够享受一些简单的治疗,治疗的医药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治疗工伤的休假期间企业全额支付工资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待遇。

经过伤残等级鉴定,一旦够了级别,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医药费、抢救治疗期间的全额工资待遇外,工伤保险基金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合同到期,即使企业可以终止合同,也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五、发放工伤保险补助金的标准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旧《工伤保险条例》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24个月工资 22个月工资 20个月工资 18个月工资 16个月工资 14个月工资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个月工资 10个月工资 8个月工资 6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谓工亡,指的是员工发生工伤导致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具体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27个月工资 25个月工资 23个月工资 21个月工资 18个月工资 16个月工资 13个月工资 11个月工资 9个月工资 7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死亡的就可以拿到343500元的补助金。虽然生命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体现,但也显得更加公平。

六、如何规范工伤保险支出项目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旧的规定中,上面的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在全部变成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新法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工伤保险如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其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二是由第三人导致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员工医疗费用的。

1.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新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在 实际工作中,一些小的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没有太多资金,就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用时,企业根本负担不起,也 不愿意负担。这种情况出现之后,员工有两个选择:第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以后按照流程进行审理,如果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

审理周期都会超过一年。第二,如果职工的伤急需钱救治,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有 义务先行支付职工的工伤费用,之后再向企业追偿。

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到企业的银行账号强行划拨,如果企业账户是空的,经过有关程序后,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查封企业财产,通过变卖获得偿还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此可见,先行支付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定,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

新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

企业的担心

某单位的一名职工外出采购时,乘坐的出租车与另外一辆车相撞,这名职工伤势非常严重,出租车司机也受伤了。企业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把职工送到医院,并在医院压了一张支票给职工治病。此时职工还没有被认定工伤为,因此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治病的费用。

交 通肇事导致的工伤需要先由交通行政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然后工伤认定部门再受理认定事宜。当时交通行政部门的事故认定报告迟迟下不来,理由是责 任很难认定。企业一等就等了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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