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工程进度目标: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监理手段和方法,依据合同文件所赋予的权力,监督工程项目承包人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管理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费用的前提下,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工期,以预定的进度计划目标完成合同工程。 2.1.7.合同管理目标:
监督落实各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自觉遵守监理服务合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公正协调现场各类关系,维护合同各方权益。 2.1.8.文件资料管理目标:
按照有关合同文件及项目法人规定,通过有组织的文件与资料的调用、传递、归档与保存,使监理、业主和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为工程质量检验、交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管养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有助于管理者耳聪目明,科学决策,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1.9.组织协调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组织和协调好参加本项目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并保持有条不紊。
2.2监理工作范围
2.2.1工程范围:为设计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2.2.2工作范围: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对所监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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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及工地会议等。 2.2.3服务范围:监理服务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为合同所明确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3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除合同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还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要求,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熟悉所有合同文件和国家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了解施工现场;
(2)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投标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的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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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投标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投标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投标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投标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投标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分项工程报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审,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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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和签证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投标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投标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4监理工作的依据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努力做好现场监理工作,并以下列内容为监理依据:
(1)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施工合同协议书 (2)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协议书 (3)设计文件和图纸 (4)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
(5)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及函件 (6)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及各种规范 (7)国家法令、法规、规定、条例
(8)国家其他部、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无相应交通部颁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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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参照使用)
(9)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3、监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与资源配备
3.1监理机构设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伊通至二道镇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全面负责工程技术、合同管理、试验、测量、资料整理等工作。配备总驻地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三名,可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3.2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3.2.1监理机构主要职责
(1)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对施工图中发现的明显的、重大的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及时上报业主;
(3)主持或参加交桩工作,参与承包人原地面复测,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审查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并进行有关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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