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5.6 分项(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自检自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隐蔽覆盖。擅自隐蔽的监理用权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查,所造成的工期损失以及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5.7建立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过程中,应分专业、范围(中型以上工程规模)每日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反映监理每日监理检查(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当日大事等。监理日志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真实、闭合。
5.8技术经济资料归档制度
(1)原材料、构件进场报验资料的分类归档。 (2)各分部、分项、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报验资料的分类归档。
(3)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 (4)施工合同文件的归档。
(5)归档资料应分别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台帐。
5.9技术复核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并报监理备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无交底单直接施工的,监理可拒绝该分项工程的验收。
5.10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三级检验,检验合格后填报工序报验单报监理复验,严禁上报未经自检的工序。 (2)复验合格后监理签署相应意见,进入下道工序。
(3)存在问题的必须整改经自检符合要求后重新报监理验收,未经整改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4)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正常运行,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虚设空岗。
5.11设计变更程序制度
所有设计变更均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监理认可后报设计单位确认。设计单位对变更确认后,业主代表应在变更上签署明确意见统一由监理发放设计变更类《监理通知》交施工单位实施。 5.12 工地例会制度
每周(旬)召开一次现场工地例会,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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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5.13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制度
5.13.1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监理以书面形式告之施工单位并同时报送业主,需要回复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及时回复。 5.13.2因施工单位拖延回复时间,监理可拒绝对工程任何一道工序的检查验收。
5.13.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的工程暂停令,并在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好现场存在的问题,报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令。 5.13.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在报经业主同意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质保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5.14安全监理制度
5.14.1施工准备阶段:
(1)认真审查各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 准,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和上岗证是否有效,复印件交监理备案。 5.14.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1)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暫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在巡检和抽查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抽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安全记录和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5)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5.15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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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前申报本月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以及应付工程进度款数额,并配合监理进行现场计量,经监理审核后作为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的凭证,未及时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将合并下月一并支付。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无法返工或拒不返工的监理不予计量,不计工程款。 5.16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因现场实际情况改变或设计变更增加(减少)工程量,应在该工作量完成后一周内及时报业主、监理计量确认。需隐蔽的应在隐蔽前报业主、监理确认,未报确认即隐蔽或超过时间的一律不予认可。 5.17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制度
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施工方选择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均应按开工前的相关资料整理后报监理审核。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经总包方的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方的项目经理批准、签署编制人后报监理。
5.18月进度计划申报制度 按月申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中必须对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描述,分析工期滞后的原因,制定本计划的赶工措施进度计划。要求在每次工地例会前一天报监理,月进度计划要求在每月25日前报监理。
5.19资料填报要求和份数
所有资料应按照要求正确填写一式三份,监理签字后留存一份,其余二份由施工方保管,整理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 5.20定位放线复核制度
该项工作进行时应报现场监理一并参加复核,确保轴线尺寸、管道设计标高准确。
6、监理表式
本工程项目用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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