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厂房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化(2)

2018-12-21 12:10

护参数。

5.5.2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段。

5.5.3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5.5.4 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

5.5.5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5.5.6 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5.5.7 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5.8 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5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7、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8、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9、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0、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1、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12、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3、 应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 5.5.9预应力锚索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锚索造孔采用潜孔锤风动钻进时,应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开孔时,对孔口松动岩块应进行清除,以避免冲击钻进时岩体掉块伤人。

3、钢铰线通过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弹力将人员弹伤,往孔内安装锚索时,应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4、锚索张拉时,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张拉时出现异常伤人。

5、锚索施工时,高压风管、高压油管的接头应连接牢固;造孔、张拉机械的传动与转动部分均需设置完备的防护罩。 6、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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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6.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6.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有条件的宜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

6.4表面裂缝监测:主要监测断层、裂隙和层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在边坡裂缝表面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裂缝的开合情况。

6.5深层变形监测:通过在边坡内部深层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内部变形情况。主要采用测斜仪、多点位移计、滑动测微计等。

6.6支护效应监测:主要是对锚杆、锚索应力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锚杆、锚索上安装监测仪器,对锚杆、锚索的应力进行监测,反应锚杆及锚索的支护情况及支护效果。主要采用锚杆应力计及锚索测力计进行监测。

6.7爆破振动及声波测试:在边坡开挖过程中,由于爆破震动影响,有可能造成边坡失稳,通过爆破振动监测及声波测试以控制爆破规模。采用设备宜为:爆破振动测试记录仪、声波仪等。

6.8边坡渗流监测:通过对地下水位和渗流量的变化情况来判断边坡的稳定状态。采用的设备为渗压计及测压管等。

6.9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二、基坑施工 2.1 总则

2.1.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

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2.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2.1.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 一般规定

2.2.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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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等情况,

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临水基坑施工方案编制应考虑波浪、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并应符

合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2.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

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

2.2.4 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

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支护结构施工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2.2.5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控制要求;当采用设

置施工栈桥措施时,应进行施工栈桥的专项设计。

2.2.6 基坑工程施工中,如遇邻近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工程、爆破等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2.2.7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以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选择合适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8 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导致邻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过大时,应采取调整支护体系或施工工艺、施工速度,或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降水纠偏等措施。

2.2.9 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和辐射井等方法,并可与隔水帷幕和回灌等方法组合使用,并应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小的隔水帷幕、自渗降水、回灌等方法。

2.2.10 基坑穿过相对不透水层,且不透水层顶板以上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地下水通过井点降水

不能彻底解决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处理等措施。

2.2.11 管井降水、集水明排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稳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体积:水的体积)粗砂地层应小于1/50000、细砂和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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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层应小于1/20000。

2.2.12 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2.2.13 采用不同地下水控制方式时,可行性或风险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明排方法时,应评价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的风险性;

2 隔水帷幕方法时,应评价隔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层回灌时,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可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计算确定;

4 降水方法时,应对引起环境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对邻近建筑和地下设施造成危害;

5 自渗降水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导入下层水对下层水环境的影响,并按评价结果考虑方法的取舍。

2.2.14 对地下水采取施工降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2 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时应降低基坑下含水层中的承压水头;

3 评价抽水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量,结合场地条件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建议。

2.2.15 应编制晴雨表,安排专人负责收听中长期天气预报的工作,并应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雨前要对已挖开未进行支护的侧壁边坡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配备足够多抽水设备,雨后及时排走基坑内积水。

2.2.16 坑外地面沉降、建筑物与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值或沉降速率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

2.2.17 降水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范围、降水深度、降水时间等)、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 以下或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 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3 能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并可通过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4 抽排地下水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且能充分利用; 5 抽排地下水对基坑周边现状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

2.2.18 当采用引渗井点作为降水方法时,应考虑上部含水层的水质是否存在污染和引渗井点的降水能力随时间不断衰减以及混合水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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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对承压含水层进行减压降水时,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隔水帷幕插入承压含水层的深度等选择采用基坑外降水、基坑内降水或坑内、外结合的降水方式。

2.2.20 当上部含水层水质较差,应评价多层地下水混合管井降水对下部含水层水环境的影响;当采用混合管井降水时,宜在降水停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井不使上下含水层连通。

2.2.21 考虑土质情况与降水深度的降水方法可按表下表选用。 表2.2.21 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 集水明排 控制方法 土质类别 填土、粘性土、粉土、砂土 渗透系数(m/d) 降水深度(m) <20.0 <5 单级<6 多级<12 <20 不限 真空井点 粉质粘土、粉土、0.1~20.0 砂土 粉土、砂土 0.1~20.0 喷射井点 管井 粉质粘土、粉土、 >1 砂土、碎石土、岩石 粉质粘土、粉土、>0.1 砂土、碎石土 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渗井 不限 不限 降水井辐射井

2.2.22 同一工程可根据地层特点、支护型式、周边环境条件等不同要求,在不同的部位选用适合的隔水方法,并可采用多种隔水组合方式。 2.2.23 基坑施工现场应加强对临边、坡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2.2.24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没有保温防冻措施的,除正常设计计算外,应单独按冻胀力进行设计验算(按冻胀力计算时可不计土侧压力)。

2.2.25 对基坑侧壁为强冻胀土的基坑工程,宜采用保温措施和遮阳准备工作。 2.3 排水、降水 Ⅰ 集水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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