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厂房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化(3)

2018-12-21 12:10

2.3.1 排水沟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不小于0.5m。

2.3.2 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沟底宽不宜小于0.3m,坡度不宜小于0.1%; 集水坑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和积水面积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其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不宜小于0.5m,间距不宜大于30m。

2.3.4 集水坑壁应有防护结构,并采用碎石滤水层、泵头包纱网等措施。 2.3.5 当基坑壁出现分层渗透水时,可针对性地设置导水管,将水引入排水沟。 2.3.6 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之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2.3.7 排水设备宜采用潜水泵、离心泵或污水泵,水泵的泵量、扬程、水量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 2.3.8 降水维护管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时巡视降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运行的故障和隐患; 2 在更换水泵时应先量测井深,掌握水泵安全合理的下入深度; 3 注意对井口的防护、检查,防止杂物掉入;

4 当发生停电时,应及时更换电源,尽量缩短因断电而停止抽水的时间间隔,备用发电机保持良好,要随时处于准备发动状态;

5 发现出水、涌砂,应立即查明原因,协同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2.3.9 截水、隔水措施应用于各种支护形式中,以避免基坑开挖和降水造成周边地下水的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采取措施防止以下几种情况引起止水措施失效:

1 止水深度不够,地下水渗流越过帷幕底部产生管涌、流砂现象; 2 止水帷幕桩身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过大,帷幕渗漏严重;

3 止水帷幕桩的水泥掺入量不够或施工工艺不合理问题造成桩体质量差,渗透系数过大,难以起到止水效果;

4 帷幕施工完不经充分养护,帷幕桩体强度很低时就急于开挖土方,造成帷幕的破坏;

5 由于支护结构变形造成止水帷幕的剪切破坏;

6 人为破坏止水帷幕,如随意开挖出土通道破坏原本封闭的止水帷幕。 2.3.10 截水、隔水措施失效的处理宜采用以下措施:

1 设置导流水管,采用遇水膨胀材料或采用压密注浆、聚氨脂注浆等方法堵漏; 2 快硬早强混凝土浇筑挡墙;

3 在基坑内壁采用高压旋喷或水泥土搅拌桩增设止水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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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合以上措施配合坑内井点降水。 2.3.11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地布置好排水系统,应使场地及其附近无积水;

2 排水困难场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在场地外设置排水系统、护坡或挡土墙;

3 在地下水位较高场地,除挡导表面水外,应在坑底设置集水井、排水沟,以降低场地的地下水位。

2.3.12 对基坑进行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坑壁坍塌;基坑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部预留150mm~300mm 土层,采用人工挖除;

2 当基坑挖至设计规定的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验槽后,应及时浇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封闭方法可选用喷(抹)1:3 水泥砂浆或土工塑料膜覆盖。

2.3.13 基坑工程完成使用寿命后,应及时回填。

2.3.14 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坪后,应进行回填,并宜将散水和室内地面施工完毕后,再进行地上工程的施工。

2.3.15 基坑使用单位必须对排水和防护措施进行有效的定期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措施和发挥正常作用。

2.3.16 各种地面排水、防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雨季或山洪到来前,对山前防洪截水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集水井等均应进行检查,清除淤积物,保证排水畅通;

2 对建筑物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排水沟、散水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的交接处,室内生产、生活用水多的室内地面及水池、水槽等均应定期检查,若有缝隙,应及时修补;

3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应经常保持原设计的排水坡度,若有积水,应及时疏导、填平;

4 建筑物周围6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5 每年冻结前,均应对有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 2.4、基坑开挖

2.4.1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宜根据支护形式分别采用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有围护结构无内

支撑的基坑开挖以及有围护结构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等开挖方式。

2.4.2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基础结构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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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坏境、施工方法、施工周期和地面荷载等相关资料,确定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安全施工方案。

2.4.3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还应考虑最高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2.4.4 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2.4.5 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2.4.6 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2.4.7 位于市中心等施工场地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可根据施工需要设置施工栈桥。施工栈桥应根据周边场地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栈桥的荷载进行控制。 2.4.8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 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土层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 ㎜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 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 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300mm 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 ㎝,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 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2.4.9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全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2.4.10 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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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基坑开挖的安全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的相关要求。

2.4.12 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应验算基坑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多级放坡应同时验算各级边坡和多级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坡脚附近有局部深坑时,且坡脚与局部深坑的距离小于2倍深坑的深度,应按深坑的深度验算边坡稳定性。 2.4.13 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深度确定,各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淤泥质土层中不宜大于1:2.0;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0m,且不应小于1.5m。

2.4.14 放坡开挖的基坑应采用降水等固结边坡土体的措施。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放坡平台;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设置隔水帷幕。基坑边坡位于淤泥、暗浜、暗塘等较软弱的土层时,应进行土体加固。

2.4.15 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表面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护坡措施:

1 护坡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也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等方式。

2 护坡面层宜扩展至坡顶和坡脚一定的距离,坡顶可与施工道路相连,坡脚可与垫层相连。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和钢丝网水泥砂浆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护坡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根据设计确定。

2.4.16 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顶应设置截水明沟,明沟可采用铁栅盖板或水泥预制盖板。

2.4.17 岩质坡体开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率法,坡体的坡率应根据稳定分析确定,也可按照工程类比的原则参考同类岩层已有的稳定坡率值分析确定。

2.4.18 对整体稳定的岩质坡体开挖时,一般可不进行支护。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艺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坡体顶部边缘有建筑物或岩体抗拉强度较低时,坡体的上部宜采用锚杆支护,以减小可控制岩体开挖后的卸荷裂隙。

2.4.19 爆破施工时,应编制爆破设计,按爆破图表和说明书严格施工,并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正有关参数。

2.4.20 爆破参数应根据工程类比法或通过现场试炮确定。

2.4.21 开挖工作面的岩石爆破时,周边眼应采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高爆力的炸药,并应采用毫秒雷管或导爆索同时起爆。当炸药用量较多,对周边影响较大时,可分段起爆。

2.4.22 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冻土爆破开挖深度大于1.0 米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高度依钻爆机具性能及人员操作难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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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对于长、大基坑,采取分段开挖、分段进行基础施工;对于短、小基坑,根据施工机械、人员、钻爆机具的配置情况,采取一次全断面开挖,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3 在冻土中钻孔,使用旋转工作的煤电钻,钻杆采用螺旋形钻杆,钻头采用燕尾形钻头;

4 冻土爆破所用炸药使用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岩石乳化炸药,孔内起爆雷管采用具有良好防水、抗静电性能的非电导爆管毫秒雷管,实现孔内微差爆破,孔外使用电雷管对汇集、绑扎成束的导爆管脚线进行起爆,以起爆孔内非电雷管; 5 炮孔布置应基坑中央(方形基坑)或沿基坑轴线(长条形基坑)布置掏槽炮孔,掏槽孔的深度宜深于周边炮孔200mm 左右;

6 可将钻孔作业安排在白天、在遮阳棚的保护下进行,将装药、联线、起爆及出碴作业安排在夜间进行,起爆前拆除遮阳棚及支架,并对爆破区采用橡胶炮被进行覆盖,防止冻土块飞溅,并做好相应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2.4.23 暖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高含冰量冻土基坑开挖,开挖作业安排在夜间12:00 至次日清晨8:00 进行;

2 白天对基坑采取覆盖措施,搭设遮阳防雨棚,并严禁露天作业;

3 对于基坑开挖暴露出的冻土坑壁,为防止其融化,使用聚胺脂保温板通过支撑附着在坑壁上保温。

2.4.24 暖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宜采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

2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使用锚拉支护时,应增大锚杆截面面积,提高杆材抗拉能力,防治锚杆出现断裂破坏。

3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应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2.4.25 对相邻建、构筑物有保护要求,对支护结构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在冻土融化阶段,应加强土体沉降、结构位移和锚杆拉力的监测,当锚杆产生应力松弛、拉力下降时,应重新张拉至设计要求。 2.4.26 渗漏水形成的大冰柱、冰溜应及时清除。

2.4.27 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应尽早回填或对具备条件的部分回填 2.4.28 盐渍土场地基坑工程施工,应根据盐渍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基坑,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2.4.29 盐渍土场地基坑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 1 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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