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理后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逐块、逐榀、逐根进行检查,发现翘曲、变形、扭曲、开焊等必须修理完善。
3. 清理整修好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刷防锈漆,对立即待用钢模板的表面应刷脱模剂,而暂不用的钢模表面可涂防锈油一度。
4. 钢模板及配件,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清理检查,已损坏断裂的应剔除,不能修复的应报废。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整修上油。然后应分别按规格分类装于箱笼内备用。
5. 钢模板及配件等修复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不合格者应重新整修。待合格后方准应用,其修复后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22的规定。
6. 钢模板由拆模现场运至仓库或维修场地时,装车不宜超出车栏杆,少量高出部分必须栓牢,零配件应分类装箱,不得散装运输。
7. 经过维修、刷油、整理合格的钢模板及配件,如需运往其它施工现场或入库,必须分类装入集装箱内,杆应成捆、配件应成箱,清点数量,入库或接收单位验收。
表8.0.22 钢模板及配件修复后的质量标准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板面局部不平度 钢结板面翘曲矢高 构 板侧凸棱面 翘曲矢高 板肋平直度 ≤2.0 ≤2.0 钢 模 板 ≤2.0 ≤1.0 零 配 件 孔洞破裂 U型卡卡口残余变形 不允许 ≤1.2 板面锈皮麻面,背面粘混凝土 不允许 钢楞及支柱长≤度方向弯曲度 L/1000 ≤2.0 焊点脱焊 不允许 桁架 侧向平直度 8. 装车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车时,严禁成捆从车上推下和拆散抛掷。
9. 钢模板及配件应放入室内或敞棚内,若无条件需露天堆放时,则应装入集装箱内,底部垫高100mm,顶面应遮盖防水蓬布或塑料布,但集装箱堆放高度
21
不宜超过2层。
五、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搭设
5.1.1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5.1.2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5.1.3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5.1.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5.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5.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5.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5.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5.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0 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 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5.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5.2.1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22
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5.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5.2.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5.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5.2.6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5.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5.3 脚手架的拆除 5.3.1 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5.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5.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5.3.6 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5.3.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骨架工程。其作业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钢筋工程也是作业人员密集的工程。机械、电气的使用至始至终拌随在其作业程序中。还涉及到边口作业、高处作业等,所以钢筋作业的安全与否也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这样,真对钢筋工程作业人员多、作业面广、使用机械电气程度高等特点,必须制定钢筋工程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一切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措施如下:
1、首先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作业与安全防护方面的认识。确立责任制,签定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人。
23
2、使用各种钢筋机械务必设专人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牌(包括机械使用负责人、工人作业责任制及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机械设备必须规范,作业必须保证安全。
3、对钢筋机械设备在进场前务必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保证机械各部位及防护装置全部完好。并做好维修记录。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必须由电工完成其安装检测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电气安装规范和完善。保证机械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按规定执行。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确保不发生任何漏电、触电事故发生。必须对漏电保护器检测到位。保证其参数和动作电流的配置合理。 4、对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机械使用的操作规程执行。使用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保养,在使用中密切观察机械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严禁冒险作业。
5、规定必须搭设符合安全要求和上级有关美化城市、保护环境精神的钢筋制作棚。钢筋工作台必须稳固。与之相配套的钢筋机械也必须安装牢固。其电气线路、开关箱配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范要求架设和配置。非电工严禁乱拉线和接电。电工还要保证制作棚内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
6、制作棚内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其废料及其他有碍工作环境与安全作业的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7、在人工搬运钢筋时,两人必须用肩,步伐一致。在上坡和拐弯时要前后呼应,步伐放慢,并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伤及他人或刮碰其他物体及电线等。 8、由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传递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操作平台。
9、利用吊车吊运钢筋时,必须与吊车司机、吊车指挥密切配合,要检查吊绳、卡环的情况,要捆绑牢固平稳。长短筋要分开吊运,不超重、不偏挂、不斜吊。做好吊运材料放落位置的选择。不准将材料放置于阳台、屋面边、楼板边等边口地段,也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放。不得将钢筋材料挤、压电线或将材料放在其他电气设备边缘。吊运中严禁刮碰各种支撑、架设和防护设施
10、伸拉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作业中要严防钢筋抛起伤人。在使用弯曲机和切断机时也同时要防止钢筋抛出伤人 11、在现场从事钢筋作业时,严禁抛扔钢筋。在铺筋过程中不得将钢筋放置于边口。铺筋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存留不用的钢筋,防止钢筋或钢筋头等从边口坠落。
1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充分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尤其是在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或在2M以上无牢固立足点和大于45度斜屋面、陡坡安装钢筋时。
13、在使用钢筋机械作业中,要及时清理机械同边的废料,避免碎钢筋头飞溅伤人或损坏其他设备、电气等。在钢筋机械使用中的场地内,不得存放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
14、在使用钢筋机械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人员撤离岗位必须停止机械运
24
行,关闭电源。在作业后,要堆放好成品和半成品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对机械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15、钢筋作业中,对有关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七、起重设备(施工设备) 7.1 基 本 规 定
7.1.1 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7.1.2 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7.1.3 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司机1人,助手2人.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7.1.4 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须将发辫塞入帽内。
7.1.5 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的塔机,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7.1.6 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进行铺设.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干10欧。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经常保持完好. 7.1.7 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
7.1.8 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7.1.9 在气温低于—15℃(如在低温地区工作,要校验塔架结构材料的低温,冲击值),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力时,禁止作业。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40m幅度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要锁紧夹轨器。暴风雨时应作特别处理。
7.1.10 司机遇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7.1.11 助手、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工作。
7.1.12 机上严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洗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7.1.13 机上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当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7.1.14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各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不许任意加大和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7.1.15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警戒信号灯. 7.2 起 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