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现场进行投标企业的资质原件公示,公示完成后须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监督部门人员、投标人签名作为评标的依据;
(5)招标人代表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及全体投标人的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加权
系数;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9)招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5.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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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应当确定各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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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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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投标人名称 形式投标函签字盖章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负责人要求 资格3.1.2 评审 标准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省外投标人需提供进鲁施工备案文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内容 工期 响应性评3.1.3 审标准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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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及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人须知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和数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符合3.1初步评审标准;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2.1 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报价 3.2.2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n<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7≤n<10时,A=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n≥10时,A=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两个最高价,去掉评标基准两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 B:招标控制价。 价计算方K1取值范围:96%,96.5%, 97%,97.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法 推选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95% Q1取值范围:40%,42%,44%,46%,4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权重比例Q1+Q2=100% 备注:本项目两个标段系数只抽取一次。 投标报价 偏离值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 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推荐中标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候选人 (二)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利用自动摇号机抽取排序。 条款号 3.2.3 3.2.4
18 编列内容 详见本章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程序 否决投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