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入合同价格中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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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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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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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的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理合同价款; 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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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予变动的风险; ②报价构成要素市场价格变动不予调整的风险;
③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增加集水坑、二次提水等所增加的费用; ④施工措施费一次包死不予变动的风险; ⑤承包人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等; ⑥其他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所应包含的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2、单价合同。
包含的风险范围: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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