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
错
2.对于按期一次纳税的企业,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无余额。(?)
对
错
答案解析:对于按期一次纳税的企业,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该正数表示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无余额。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核算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例如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
错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核算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1)取得可扣发票,但按规定不能抵扣,认证计入进项后再转出;(2)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3)发生36号文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4)36号文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转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等。
4.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2、3、4、5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以及因自然灾害等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毁损的情形。(?)
对
错
答案解析: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2、3、4、5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等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毁损的情形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5.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都只有取得红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冲减销项税额(?)。
对
错
答案解析:
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都只有取得红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冲减销项税额。现金折扣属于融资费用,不能抵减销项税额,更不需要取得红字增值税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按票面金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来的应纳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对
错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5%,3%,2%)公式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般开具普票,其票面金额是含税销售额,必须将其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
7.平销返利中的“平销”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
对
错
答案解析: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称为“平销”,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称为“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
8.“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对
错
答案解析:36号文附件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9.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
错
答案解析:36号文第39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0.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在纳税人使用升级版税控设备后,已经改为通过升级版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标注“收购”二字来代替,不再使用原来专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对
错
答案解析: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在纳税人使用升级版税控设备后,已经改为通过升级版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标注“收购”二字来代替,不再使用原来专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并不是所有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具有抵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