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概要(4)

2018-12-22 22:11

11、 保险代理人行为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保险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代表,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

1、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我国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4、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5、常见的兼业代理人主要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单位代理三种。

6、行业代理的保险业务一般为专项险种,如由货物运输部门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7、单位代理主要是由各单位工会、财务部门代理,办理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我国,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1、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两类。

2、保险代理机构应向本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持有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4、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关系往来。 5、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6、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概述

1、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2、从本质上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3、职业道德的特征:鲜明的职业特点、明显的时代性特点、一种实践化的道德、表现形式呈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第二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指导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营销员),另一类是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3、《指引》主体部分由7个道德原则和21个要点构成。这7个道德原则是: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4、守法遵规、专业胜任是基础,诚实信用是核心,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这几条原则可视为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方面的发展。

5、守法遵规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地方性的保险行业协会等。其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6、诚实信用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灵魂。真诚永远应成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7、专业胜任: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些能力包括:风险识别与分析和评估的基本技能、理财方案的策划与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的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公关交际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8、客户至上这一道德规范,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9、保险竞争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的竞争、业务的竞争、价格的竞争等。 10、保守秘密有两个指向:一是对客户、二是对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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