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的产物,虽然呈现着“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依据固有的联系,通过改变原有事物的具体形态而产生的,并经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性,一经产生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其固有的发展规律。【结论】 联系具有客观性,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3、联系的多样性:原理:①原因: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②表现:有直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③方法论要求: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特别提示】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认识事物,就要认识事物的条件;改造事物,要改造事物存在的条件。离开条件,什么都谈不上。人们可以改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下。但不是随心所欲的。
【特别提示】 关于联系观点的比较:联系普遍性所强调的是不存在孤立的事物;联系的客观性强调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联系的多样性强调的是联系具有不同的形式;联系的条件性强调的是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必须以客观条件为基础。 二、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1、整体和部分的关系:(1)区别:整体:指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居主导地位;整体起统率部分部分;具有部分没有的功能。部分:指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居被支配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部分功能小于整体功能。(2)整体与部分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①整体离不开部分: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②部分离不开整体: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3)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方法论要求:①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②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特别提示】 整体大于部分,但不是说整体功能一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状态构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不合理的、无序的状态构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部分功能之和。
2、系统优化的方法:(1)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要素是组成一个整体而相互作用的部分。(2)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3)系统优化的方法:①原理: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要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②方法论: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特别提示】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属于整体中的一种情况,系统除了强调整体性外,还有层次性和有序性。要素也是部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组成一个系统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所以不能把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与系统和要素的关系完全等同。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有序性更加合理,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化,这些不是一般的整体和部分能表达的。
第八课: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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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1.发展的普遍性(1)原理:自然界是发展的;人类社会是发展的;人的认识是发展的,所以发展是普遍的;(2)方法论:发展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反对静止和僵化保守思想。
2.发展的实质:原理: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方法论:要求我们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反对静止和僵化保守思想。
3.(1)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2)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会走向灭亡。
【特别提示】 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并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变化才是发展。 二.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1.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原理: (1)原理内容:①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③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2)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同时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难,勇敢地面对挫折和考验。 【特别提示】 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应该为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否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几个错误观点:①以出现的时间早晚为标准来判断新旧事物。②以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定新旧事物。③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判断新旧事物。
【思维拓展】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这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正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思维拓展】注意区分事物发展的实质、事物发展的趋势与道路、事物发展的状态。事物发展的实质强调事物发展方向的前进性,事物发展的趋势与道路强调事物发展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状态强调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量变与质变两种状态。
2.做好量变的准备 促进事物的质变:
(1)含义: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近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显著的、根本的变化。
【特别提示】 量变说明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由于构成事物主要矛盾的主次方面地位没有发生易位,因此事物暂时保持其根本性质不变。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A原理: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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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B方法论:做任何事情,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急于求成或优柔寡断、缺乏信心,都是不可取的;当我们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要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坚持适度原则。
【特别提示】 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次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是量变引起质变的一种情形。量变与质变发生的原因相同,二者都是事物自身矛盾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推动的结果。
【思维拓展】 质变不能等同于发展。这是因为,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质变作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上升性的根本变化;另一种是倒退性的根本变化。发展属于第一种质变,不能把任何质变都看成是发展。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对于事物的发展而言,只有通过质变才有发展,如果仅停留在量变阶段,仍然不是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在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思维拓展】全面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1)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即发展的普遍性。(2)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3)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4)发展的状态是量变、质变的统一。 (5)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6)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7)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8)发展的根本途径是辩证否定。是“扬弃”,是对旧事物辩证的否定。
第九课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供了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矛盾,改造世界就是解决矛盾。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的方法包括:(1)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理论依据: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或矛盾就是对立统一);(2)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理论依据:主次矛盾或矛盾的主次方面);(3)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理论依据:矛盾的特殊性)。(4)共性与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理论依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 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1)矛盾的含义: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特别提示】1、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原理:(1)内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2)方法论:坚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片面的观点和一点论。(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的问题有:网络的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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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经济全球化的利与弊;分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分析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与保护环境、效率和公平、积累和消费、权利和义务等关系。)2、 哲学上所讲的矛盾≠生活中所讲的矛盾(矛盾双方斗争性的具体体现);哲学上所讲的矛盾≠逻辑矛盾(人们主观思维上的前后不一致)。
(2)矛盾的同一性:①含义:它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②体现: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的斗争性:①含义:它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②体现: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原理: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方法论(补充)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观点。
【特别提示】 对立统一是构成事物矛盾双方的关系,而不能理解为矛盾一方是对立,另一方是统一。
【思维拓展】 矛盾就是差异、差异就是矛盾:(1)矛盾是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对立即斗争性,是指差别和对立,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矛盾除了差别和对立之外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故不能说矛盾就是差异。(2)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差异,但是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如果不在同一个统一体中,就不能构成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同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
【思维拓展】①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为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推动事物的发展;③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思维拓展】①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表现为:一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双方共同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得到发展;二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力量不断削弱,另一方力量不断增强,以至战胜对方,推动事物向前发展;②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2.矛盾的普遍性(是同类事物的个性)和特殊性(是每一个事物的个性):(1)矛盾的普遍性:①原理内容: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②方法论: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要求我们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可分析的问题:现实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有矛盾;国家与国家之间有矛盾,我们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特别提示】 1、理解矛盾普遍性要注意几点:第一,“事事有矛盾”并不说明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两个事物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构成现实的矛盾。第二,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矛盾作出科学解析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不存在。第三,人们不易觉察的矛盾,不等于矛盾不存在。第四,是同类事物的共性。
(2)矛盾的特殊性:①含义: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②表现:A不同事物有不同矛盾;B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C同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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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③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去解决不同矛盾的“一风吹”、“一刀切”。 (运用矛盾特殊性原理可分析的问题有: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点;我们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从当时、当地的客观情况出发,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特别提示】全面理解“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A唯物论角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B认识论角度:人类的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C辩证法角度: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原理:①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么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②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个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个场合则是普遍性。方法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依据。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必须把两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地指导下研究特殊性,也就是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要求坚持共性与个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可分析的问题:新医改、新农保等,从特殊中概括出普遍,又要用普遍性指导特殊性;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特别提示】 矛盾的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普遍性不包含特殊性。普遍性寓于(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思维拓展】 合理认识有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几个误区: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2)不能说“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了、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的本质。
二、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坚持两点论和重点的统一:(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①原理:A含义: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B联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②方法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着重把握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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