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研究(2)

2018-12-23 00:15

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会造成区域生产要素优势的差异,由此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这一结论是否能够成立,关键要看区域生产要素优势落差存在的原因及时间性。从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来看,这一理论的价值是揭示了区域比较利益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原因,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有了更为清晰的判断。事实上,区域生产要素优势的落差通过要素的空间流动会逐渐缩小,而要素流动的推动力则是利益驱动,伴随要素流动的区域经济合作随之蓬勃兴起。

2.3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研究长三角经济合作问题由来已久,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个方面:一类是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综合性研究,一类是对现实热点所关注的专题性问题研究。

2.3.1综合性研究

王维工、浦再明(2003)从历史趋势、战略构想、创新体系等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表述,因而被认为是目前综合性研究的代表之作。他们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作了如下七个方面的概括:①形态一体化,②市场一体化,③产业一体化,④交通设施一体化,⑤信息一体化,⑥制度一体化,⑦生态环境一体化。还提出,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区域各方还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一是观念创新,二是市场创新,三是制度创新,四是机制创新,五是组织创新。事实上,目前的大多数研究基本上也是围绕着这些题目做文章,因而他们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曹明园和尤宏兵(2006)认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以民间自发推动为重要特征的阶段、以企业联合推动为主的阶段、以市场和政府推动为主的阶段、以市场推动型为主的阶段。他们认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可分为四类:外部驱动力,包括交通、环境、区位和配套性基础设施等;核心驱动力,指体制与制度的突破,城市群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自身驱动力,即人才;引导力,即一体化意识及政府政策。这四类动力也是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因素。曹明园和尤宏兵从制度角度分析了影响长三角经济合作的因素,并归为三个“非一体化”,即体制和公共管理非一体化、产业非一体化、市场非一体化。体制和公共管理非一体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度障碍和公共管理的制度障碍;产业非一体化则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趋同,导致了产业竞争激烈;市场非一体化则主要体现在商品、要素和服务市场的非一体化。

2.3.2专题性研究

长三角问题的研究涉及产业结构、交通规划、行政区划、环境保护、旅游等等各个领域。其中产业同构和调整问题又是目前研究关注的焦点。

目前几乎所有研究都视产业同构为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既然产业同构为阻碍一体化进程的一大障碍,那么,如何以产业协调来推进一体化?有的研究明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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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今后各地(城市)不宜强调在自身行政区划内培育和形成所谓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避免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现象,而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区域性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定位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因地制宜地配合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周振华,2000)。沈玉芳等(2000)将此概括为三句话:支柱产业配套发展,一般产业互补发展,新兴产业共建发展。

在这一问题上还有一种不同观点,如李建中(2003)便不赞成“产业同构”的提法。因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一般不存在所谓的产业同构问题。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企业的趋利倾向,市场主体自然会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实现合理的区域分工。他认为,只有一定程度的产业同构,才会有市场的完全竞争,才会在优胜劣汰中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观点为长三角区域内新一轮的竞争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最终结果可能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很多学者从区域经济合作的某一方面出发,研究其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陈建军(2005)以政府、企业和市场在区域合作中的位置为标准,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要素资源配置的角度有三种合作模式可供选择:政府主导的行政一体化模式、市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以及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通过分析企业和政府的各自定位,得出应该选择第三种合作模式的结论。

徐康宁等(2005)从长三角城市群角度出发,探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认为各城市已经认识到与上海经济对接的重要性,在针对上海的合作地位的竞争中会引发激烈竞争,但是通过城市间产业分工和协作,可以实现城市群内部的高度分工合作。

马斌(2004)从制度层面考察了长三角区域政府合作的问题,认为长三角政府合作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尚属于地方政府倡导的非制度性合作协调机制,并且存在中央政府的缺位,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2.4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

区域经济合作实质是各区域生产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实现优化组合。包括两方面情形:一是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相关的区域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互补关系因而建立相互间的经济协作;而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相关区域经济活动主体之间通过优势互补,或扩大同种优势而联合起来,以增强竞争能力。从国际角度看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目前大多数情况是多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从一国范围内看,则是指一个地区内的不同行政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在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区域之间的合作往往不限于经济领域,还会包括社会、文化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这样,单一的区域经济合作也往往拓展为多方面的区域合作。

从内容来看,区域经济合作具体表现形式有物资交换、商品贸易、技术合作、人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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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资本合作、生产合作等,也可以归结为商品层面、要素层面和政策制度层面等不同层面的合作,并且随着经济合作的深入,合作的层面随之递进。 相应地,从合作主体来说,就会从企业层面、产业部门层面上升到政府层面。最初阶段的经济合作关系一般是企业之间的商品贸易;然后会发展到生产要素层面的投资和服务关系,这一阶段合作的主体还是企业,但已不是毫无联系的单个企业,而是涉及到整个产业部门的结构调整和整合;再进一步就会上升到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制度的合作与协调。当然,这样的阶段划分并没有完全明晰的边界,只是在不同的合作阶段,侧重点不同而已。事实上,可能在商品贸易阶段也会有少量的投资行为产生;而无论在贸易阶段,还是在要素投资阶段,都需要各政府之间一定的合作与协调;只是在区域经济合作的比较高级的阶段,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合作,需要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领域进行协调,那么,政府之间的协调抑或变成主要方面。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形式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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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阶段、特点和模式

3.1长三角区域经济现状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浙江东北7市以及江苏沿江8市,共16个地级以上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见表1),有大中小城市74座,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就有16座,2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8座。长三角城市群,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城市群之一。长三角已是我国最大的外向型经济综合体。其中,台州于2003年被接纳为长三角一员,但未被国家发改委列入长三角区域规划范围。

表1 长三角地区地域范围一览表

上海 上海 江苏8市 浙江7市 南京、苏州、无锡、镇江、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常州、南通、扬州、泰州 嘉兴、舟山、台州

2004年长三角基本情况见表2,该地区面积不大但是聚集的城市很多,并且各地区地域相邻、经济相联、文化相融,具有区域经济合作的良好基础。

表2 2004年长三角地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区域 指标 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 人口(万人) GDP(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亿元)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万人)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人) 0.6341 1352.39 7450.27 1119.72 3084.66 2454.61 6116.13 71.11 41.57 4.8507 3976.66 12311.16 752.76 4053.29 3244.80 7241.24 206.71 88.25 5.4801 2883.07 9013.98 1736.65 3337.2 2559.52 5374.54 138.93 45.66 10.9649 8212.13 28775.42 2489.41 10475.15 8258.93 18731.91 416.75 175.48 上海 江苏8市 浙江7市 长三角合计 资料来源:江苏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2005)

2004年,长三角以占全国1.14%的土地,创造了占全国21%的GDP、24.74%的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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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35.1%的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国的39.9%(见表3)。2004年,全国GDP净增加19263亿元,长三角就贡献了6099亿元,贡献率达到31.66%。长三角地区被称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也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拉动作用。

表3 2004年长三角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地位

项目 地区 长三角 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江苏统计年鉴(2005)

28775.42 21.0 GDP(亿元) 财政收入 (亿元) 2892.57 24.74 出口总额 (亿美元) 2083.15 35.1 实际外商直接投资 (亿美元) 241.94 39.9

3.2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阶段

3.2.1发展历程

长江三角洲传统上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区域,内部的经济交流一直比较密切。本文认为,长三角区域合作自改革开放以来步步深化,其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个人为主体推动、企业联合推动、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三个阶段。曹明园和尤宏兵(2006)认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处于市场推动型阶段,但本文认为,目前为止地方政府仍然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目前长三角区域合作面临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来共同解决,因此,长三角区域合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处于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的阶段。

第一阶段:以个人为主体进行推动为主要特征。20世纪80年代前中期,长三角进入了工业化全面推进的新时期,生产要素资源的空间配置开始从主要集中于城市转变为城市与乡村并重。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在长三角地区创造出一个在中国乃至世界都甚为独特的农村工业发展模式。与此同时,作为中国最大工业城市的上海,有大量的技术人员以“星期日工程师”的民间自发合作形式,以及大量的退休工人涌入到长江三角洲的中小城镇和乡村,为这些区域的工业化进程提供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这种以个人为主体的自发型的要素资源流动,是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第一波浪潮。

第二阶段:以企业联合推动为主要特征。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长江三角洲的一些中小城市迅速崛起,经济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逐步形成以铁路沿线产业密集为载体的城市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上海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工商企业,以建立零部件配套体系、原辅料生产基地、产品定牌加工和经济联营等方式,大举向长三角地区的其他城市和乡村进行工业扩散。另一方面,长江三角洲内的各级政府和各种经济主体,也竟相与上海工业进行合作,并大致形成了一个以全面工业化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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