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研究(6)

2018-12-23 00:15

此外,各地的外向性经济同构性严重,从长三角三省市近几年主要出口行业的产值看,名列前几项的主要行业中就有三项至四项是完全相同的。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长三角的纺织业,由于缺乏统一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外贸出口上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是国外对我国纺织品实行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第三,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地方经济分割运行。

长三角三地政府已经在包括工商、质监、人才、旅游、物流、服务等方面签订了多达数十种合作宣言,但大多数只是框架协议,从框架协议出台到最终落实需要时间,而且在实施中会因地方管理部门出于种种理由保护本地企业而无法有效运行。例如,2003年8月江苏、浙江、上海三地的质监部门已签署《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但2004年浙江的建材即使在本省通过检测,证明合格,依旧得不到上海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同,而理由则是对外地检测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在江苏省常州市,当地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摩托车生产企业,规定只有购买本地品牌的摩托车,挂牌上户才给予优惠,一路“绿灯”。苏北个别地方为了保护本地啤酒产业,一到夏天,地方政府就以印发“红头文件”或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在交通要道设卡检查,限制外地啤酒入境。

第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存在过度竞争。

长三角各城市在发展规划中争相发展制造业,引发了争夺国际资本的激烈竞争。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竞相将低门槛、采取优惠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上海为了适应制造业的承接转移,2003年出台了“173计划”,在市郊的嘉定、青浦、松江三个地区设立试点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73平公里,通过打造“商务成本盆地”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制定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与周边地区竞争。招商引资中,出现“大上海”不让“小昆山”的现象。例如,全球著名笔记本电脑生产商广达电脑准备在江苏昆山投资,已经开始招工时,又被上海松江争取了过去。使区域内产业实现互补提升的要求无法真正实现,错位发展成为空谈。173计划甫一推出,就在江浙两省引起强烈震荡,被其他两省的政府官员视为上海强化外资进入的措施。

又如,在2003年三地举行的联合招商引资活动中,一些城市展开“倾销式”竞争,甚至以“零地价”吸引外资。德国IT企业英飞凌公司与已在上海投资的跨国公司中芯国际集团签订产品配套协议,并准备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投资10亿美元建设集成电路厂,但在谈判一年多快要落户时,苏州工业园区以更优惠的条件把这一项目拉走,从而赢得首期10亿美元合同——被媒体称之为长三角引资的“巅峰之战”。而苏州开除的条件是土地更便宜,减免税收的优惠也比上海增加了一倍。

许多地方政府在对外资的争夺中,开出了很多优惠条件,如低地价、税收减免等。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可享受基本税15%及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地方已突破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底线,暗地里执行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并以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价格招徕外商。又比如上海的一个高科技园区为邀请福建冠捷入园,开列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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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十年全免,免税期后税率15%”、“土地使用年限50年,免征土地使用费”的优惠条件。在江苏无锡新区信息产业科技园,政府承诺,中资银行按与外商出资额1∶2或1∶1的比例进行配套贷款;同时,政府对高新技术项目贷款贴息4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利用区域间的竞争成功地压低了土地价格,争取到了税收优惠,而由此产生的缺口部分只能由地方财政补贴。

4.2 原因分析

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问题,是多种原因交织造成的。

4.2.1地方政府

很多学者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朱莺、张良(2005)认为8,地方政府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对区域经济形成了一种刚性约束,产生了一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尹伯成(2006)9将地方政府的各自为政、行政垄断作为根源,并认为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利益相关,以及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是导致地方政府职能错位、行政割据的根源。

本文认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首先是一个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各种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跨区域的优化配置,企业是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主体,而政府只是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利益协调机制,或者进行地方政府合作来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但是,长三角的地方政府没有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在实践中,地方政府行政力过强导致区域合作的内容和方式难以拓展。共同利益趋向是区域合作发展的内在动力,但是在现有发展条件下,地方政府还难以从根本上认识到区域长期发展的利益所在,或者即使认识到了长期的共同利益,但在就业、产值等一些经济考核指标的支配下,地方政府还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羁绊,于是“划地为牢”,阻碍地区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恶性竞争、相互内耗时有发生。由此造成了区域之间争夺资源、分割市场等严重的问题。区域合作总体上还停留在浅表层次的合作,还无法越过行政区划的界限进入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地方政府的利益趋向成为决定区域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行政力过强的地方政府尽管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可以建立比较有效的区域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如果没有经济融合的内在利益驱动,则最终还是会影响到区域合作的内容和方式的拓展,而经济融合的前提必须在政府行政力削弱下有充分自由的市场作用。

4.2.2区域规划

缺乏上一级政府的系统、可协调的区域发展规划。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一般不干预地区的产业发展,但十分重视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区域规划工作,并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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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莺,张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行政区经济”特征及成因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5(9):59-61. 尹伯成.长三角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经济经纬,2006(1):94-96. 27

规划看作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目前的地方区域规划编制内容雷同,甚至脱离地区发展实际;同时,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隶属三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协调性差,缺乏统一、整体的区域规划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制定的长三角规划有两个,分属不同部门:一个是发改委牵头编制的长三角区域规划,另一个是建设部牵头的长三角城镇群规划。两大规划各有侧重点,前者涉及区域产业、综合交通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后者旨在解决人口、产业、城镇发展的协同关系及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实现区域统筹和协调,推进区域一体化。可见,二者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是相同的,而且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加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增强长三角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中央政府在这方面缺乏系统、可协调的区域发展规划,缺乏对地方的区域规划编制的有序管理,不能在中央层面对地方利益进行协调,导致地区间产业同构和低水平竞争,缺乏密切的经济联系和产业分工。

4.2.3城市功能定位

在城市群区域内部,通过不同职能和规模等级的城市的相互作用,能够有力促使区域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功能分工与产业分工又有着内在联系。城市群内部,核心城市起到增长极的作用,是区域内部创新活动的中心;次级中心城市一方面接受核心城市转移出来的产业,向核心城市提供原材料和市场,同时积极调整自己在整个城市群内的产业,向低一等级的区域转移产业,带动低一等级区域的经济发展;处于最低等级的城市则接受转移过来的产业,并向高等级的城市提供原材料和市场。通过区域内部城市群的分工定位,可以有力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长。

上海作为核心城市,规模和功能层次不够突出,辐射能力不足。从规模来看,在区域经济体内部,上海的经济总量占长三角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26.3%下降到2004年的25.9%。在区域外的横向比较中,上海的地区生产总值不到香港的3/5,与东京、伦敦、纽约等大都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从规模和总量上来说,上海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再从城市服务功能的规模等级与层次水平来看,也远不够突出。2004年,上海市第三产业比重不到50%,而伦敦、东京的则在70%以上,纽约和香港的第三产业比重更是超过80%。以最具代表性的证券服务业为例,2004年,上海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额为7.67万亿元,而纽约证交所的年交易额则达到11万亿美元之多,伦敦证交所的年交易额也高达5.6亿英镑,前者与后两者的差距很大。

核心城市的规模和层次不够突出,功能辐射和经济外溢不足,无法有力拉动整个经济体的要素集聚、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国际化发展,也容易导致区域内部竞争加剧,互补性变差。上海作为长三角的“龙头”城市,在城市功能定位上缺乏与周边城市的合理分工,表现在宏观方面,上海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时,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协调有限,呼应较少,尤其是与非省级城市联系不够,难以有效利用区域内资源,并推动区域内产业分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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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功能定位也不甚明确,造成区域内产业分散投资,直接导致城市群产业结构高度相似,加剧城市间的经济竞争。

4.2.4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利益驱动”,缺乏有效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导致政府在动用行政力量对当地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保护时,没有相应的机制对其进行约束。

长三角16个城市分属沪苏浙两省一市,行政隶属关系复杂,虽然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但是目前所建立起来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并不健全,合作成果仅限于非物质领域如统一技术标准、旅游合作等,对于实质性领域缺乏利益协调的平台,沟通渠道也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形成有效地监督合作协议的真正落实,造成很多区域经济合作流于形式。长三角内,在一个省免检的产品到了外省市还要再检,甚至在同一个省内,这个城市的免检商品进入其他城市还要再从上到下“跑一趟”。而在硬件上,一条公路修到另一个市的市界处成了断头路,过去也常常发生。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区域合作规范化有序运作的重要保障,但在目前,这样的保障还处于初创探索阶段,其运作成效也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特别在行政力量过强的条件下,这种合作协调机制相当程度上也还难以摆脱地方政府的控制,或者某些方面还得借助于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来推进合作协调组织的工作。

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利益主导的经济,各级政府、企业都有自身的利益选择,如果离开了利益分配和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就无从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想有突破性进展,必须在利益机制上有所突破。只有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可能找到一体化的真正动力。一旦在利益分配上“突围”,大家能共享一体化的好处,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就会很快建立起来,经济一体化就能早日形成。

4.3小结

1、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存在一些障碍因素。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合、缺乏产业协作、存在贸易壁垒,以及地方政府恶性竞争等。这些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三地政府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与沪苏浙三次产业结构雷同有直接关系,在这种倾销式的竞争下,很容易出现各地开发区产业结构同化、职能同化、内部竞争加剧的现象,有损整个区域对外合作的利益。

2、除了以上总结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长三角区域经济增长还面临着制造业内外交困的问题:在国内,土地、原材料、能源等资源的供应全面紧张;进而是资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人民币升值,双向挤压制造业赢利空间;运输能力吃紧,环境承载能力削弱。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制约长三角经济增长的另一个瓶颈是资源环境约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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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煤、电、油全面趋紧,尤其是电力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制造业困境与长三角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与上述区域经济合作现存问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可能会造成制约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开展的因素;另一方面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是突破现有瓶颈的解决之道。因篇幅所限,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3、更深入一步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行为、城市功能分工、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区域规划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原因相互交叉,共同构成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障碍。要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开展,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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