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大量流失,传统银行业务利率急剧收窄。此后便进入第三个阶段:自发混业阶段。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银行经营受到冲击。为改变现状,各大银行开始类混业经营,分业名存实亡。此后政府政策逐渐放松,出台标志性的法律文件,混业经营模式正式确立。可见,利率市场化深化的过程也是混业经营形成的过程。
三、中国混业经营发展路径
1、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变迁的过程
中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变迁的过程正是一部“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史,经历了“银行独大→强制混业→回归分业→自发混业”的演进历程。前三个阶段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是国家强制运用社会金融资源支持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银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经营模式的变迁。最后一个阶段则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受需求与供给均衡作用的自发式混业经营,国家意志遵从市场需求,在宏观层面发挥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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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0年,两次混业经营的状态呈现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混业经营是国有垄断性金融机构的强制力产物,新世纪以来的混业则适应了市场的需求。
(1)强制混业阶段:监管缺失;金融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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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前期,新成立的金融机构基本都遵循混业经营的发展思路,交通银行在成立之初便涉足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非银行业务领域;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逐步打破相对分割的业务格局,出现“中行上岸,农行进程,工行下乡,建行进厂”的局面。
当时混业经营带有极强的国有垄断性金融机构的个体意志,其本质是为了规避外部的业务规模管制和利率管制,不仅不能实现金融深化,反而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第一,信贷规模难以控制。由于信托公司大多由银行控制,大量信贷资金通过信托渠道游离于常规信贷体系之外,国家进行信贷规模控制的难度加大。第二,资金挪用问题严重过。大量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通过银行控制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渠道,集中投放到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造成资产价格大幅上涨。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我国社会集资和银行拆出资金总额高达近2000亿元,1994年通胀率最高达到27.3%。第三,非银金融机构经营能力较弱。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普遍较差,部分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一些公司被迫进行财务重组甚至破产倒闭,引发了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2)回归分业阶段:监管趋严,稳定秩序
8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银行和证券公司陆续设立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业务。由于监管能力不足,内在风险不断积聚。在此背景下,1993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分业经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业、证券业和银行业等金融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金融秩序得以稳定。
(3)自发混业阶段:供需决定,政策助力
经历了国家强制力规定的分业经营之后,1999年来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分别试水各自边缘业务。一般来说,从分业进入混业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一步到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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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政府出面,直接取消原来的分业管制,建立可以经营各种业务的全能银行,实现全面混业;另一种则是“循序渐进式”,金融机构间合作先行,时机成熟时政策放开,亦或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以分业的形式,达到混业的实质。中国已经进入“循序渐进式”混业经营的最佳时期。
2、中国的已有的混业经营模式
中国的金融业渐进式混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自199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金融改革,金融分业经营便开始松动。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此举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机构分业走向混业的标志性事件。
(1)金融控股公司:打包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
此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集团,如中信、光大、平安等都属于此类。其主要特征在于:集团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和人事权都直接受制于集团公司。
中信集团的混业路径: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创立于1979年,1986年公司注资香港嘉华银行进军金融业,1987年中信实业银行成立,1995年中信证券成立,1999年中信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000年中信与英国保诚合资成立信诚人寿。2001年10月母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不再作为金融机构,而是单独行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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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中信控股的成立,将中信银行、证券等金融资产打包管理。中信控股为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身不经营业务,只对其下属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而中信银行和中信证券则是中信控股的核心资产,在整个集团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信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中信集团公司委托,全面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等金融企业,统一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
2014年中信泰富通过反向收购中信股份,实现集团资产整体上市。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等金融资产打包在中信股份之内,金融机构间利益共享而风险隔离。
中信集团的案例被看做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法人分业、综合经营”的模式过渡,是中国第一家国有独资“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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