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信集团类似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还有光大集团和中国平安。光大集团在获得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时,旗下原有的光大信托因巨额亏损导致资不抵债,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营业许可。至2014年7月,光大成功收购甘肃信托51%的股权,甘肃信托更名“光大兴陇信托”。光大正式集齐7个金融牌照。
中国平安是三家试点金融控股集团中混业程度最高的一家。集团内部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业务融合,打造了“子公司分业,集团混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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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海外投资:商业银行海外控股投资银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与金融控股公司不同,银行母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受到诸多法律限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到目前为止,证券公司则是未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非银金融机构。对此,银行多采用海外控股和信托控股的方式控股证券公司,实现多牌照混业。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海外投资的方式,获得全牌照证券子公司,兴业银行则通过信托子公司实现对证券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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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尚未放开对银行持股证券公司的监管,商业银行纷纷绕道而行,通过海外注册或借助信托控股证券公司的方式将证券公司纳入麾下。对银行投资证券公司的限制名存实亡。
(3)工商集团贴金: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
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类似,工商集团控股金融机构实现多牌照经营的模式有效的规避了法律对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工商集团内部控股金融机构,有利于在金融机构与集团内部企业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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