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泰国旧称)指定使用商品:大米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
(中国和法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
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例如:
(英文译为“德意志银行”)
申请人:德意志银行 指定使用服务:金融服务
(英文译为“新加坡航空”)
指定使用服务:空中运输服务 申请人:新加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英文译为“美国马球协会”) 申请人:美国马球协会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
(“ITALIANO”译为“意大利”)
申请人:(意大利)CIELO E TERRA S.P.A.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英文译为“英国国旗”)
与美国国旗近似
与意大利国旗近似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者缩写。例如:联合国的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欧洲联盟的中文简称为欧盟,英文全称为European Union,缩写为EU。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UN”为联合国的英文缩写)
(WTO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
(APEC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英文缩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推销(替他人)
(“WHO”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英文简称字母构成相同,但具有明确含义“谁”)
指定使用商品:比重计
(“UN”与联合国英文缩写字母构成相同,但整体表现形式特殊)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例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免检产品标志)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