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械及装置
指定使用商品:阀(机器零件)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官方机构授权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手机用电池;手机用充电器
指定使用商品:水龙头、淋浴用设备
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红十字”(见图一)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见图二)是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红新月会专用的,性质和功能与红十字标志相同的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红新月标志是向右弯曲或者向左弯曲的红新月。
(图一) (图二)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例如:
(“Red Cross译为“红十字”)(“red cresent”译为“红新月”)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药物
但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灭火器械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油墨、颜料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本条中的民族歧视性,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民族歧视性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卫生洁具
但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不会产生民族歧视性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花露水
指定使用商品:婴儿全套衣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本条中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
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但未作夸大宣传,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失眠用催眠床垫
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例如: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