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本条中的党政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例如:行政机关的职务包括总理、部长、局(司)长、处长、科长、科员等。军队的行政职务包括军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军队的职衔包括将官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等。
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的,判定为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例如:
(人民币符号)
符号)
(欧元
(丹麦货币名称“克朗”)
“美圆”)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
(美金即
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家具
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
例如:
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视频游戏的图像及声音软
件
4.公众熟知的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电影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动画片
指定使用商品:唱片
指定使用商品:磁带
(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1.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
2.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软件
(申请人:王金石)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申请人:潍坊体会制衣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肉
(字母为“北京茂盛园肉食品厂”的拼音;申请人:褚秀丽)
指定使用服务:医院、兽医辅助、动物饲养 (申请人:郑伯昂)
指定使用服务:学校(教育)
(申请人:北京中预维他科技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车辆计程
器
(申请人:东风汽车公司)
但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与申请人的组织形式不一致,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发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塑料包装容器
(申请人:[台湾]宏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机器人(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