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按宗地编号(适用于宗地草图和宗地图)
在地籍街坊内,要求每一宗地的宗地草图和宗地图界址点个数相同,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向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时,两宗地及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可有多个编号。
②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适用于分幅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界址点测量时,将地籍街坊内的每一宗地依据宗地草图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原则上要求从小到大,无重复编号。
界址点编号由作业单位完成。 11.界址边勘丈
界址边长采用钢尺直接丈量两次,读数至厘米。两次丈量较差:长度(L)在50米以内不超过20mm+3L (L以米为单位),50米以上者,一类不超过10cm,二类不超过15cm,两次丈量较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取中数,界址边长记录到边长勘丈记录表中,勘丈记录表必须采用铅笔在调查现场填写,记录数字不得字上改字,有错误应整齐划改,分米及厘米数字不能修改,修改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并有修改人签章。当边长超过50米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勘丈,可用坐标反算,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反算边长”。 12.地籍调查表填写 ⑴一般要求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内容用黑墨水填写,填写应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语句通顺简明,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和字上改字,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1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2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所写名称。
地籍调查表按宗填写,一个宗地填写一个土地使用者,共用宗地按共用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公章。 ⑵各栏填写内容说明
①封面填写
编号——宗地的正式地籍编号,区县编号可省去括号,如231224003005028。 ②调查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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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初始调查时应划去“变更”二字,变更调查时应划去“初始”二字。 土地权利人名称——单位用地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全称,个人用地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共用宗地则填写某一土地使用者名后加“等 __ 户”。
原——初始城镇地籍调查不填写; 现——土地权利人的法定名称。
土地权属性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座落——本宗地所在县(市、区)街道具体位置,经实地核实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宗地所在路(街、巷)及门牌号。
所在图幅号——本宗地所在的1:500图幅号。
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图幅号。 宗地号——是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
法定代表或权利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土地权利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直接委托的代理人(与“指界委托书”一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宗地四至——具体填写本宗地直接相邻宗地名称地物的四至情况,如四至情况复杂可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
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宗地土地用途。
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核实此宗地主要用途,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二级分类名称及相应代码,例:教育用地(083)。
使用期限——本次调查不填写此项。
土地使用权类型——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它等。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分为: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它。
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有抵押权、地役权,抵押权主要包括: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等。
共有使用权情况——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情况——地籍调查时,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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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宗地只调查不确权,土地权利人姓名在不同材料上出现音同字不同的也需要说明。
③调查表第二页
界址点号——界址标示栏内的界址点号应填写宗地草图上的流水号,一般是绕宗地顺时针方向顺序填写。
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置处注“√”,也可在空栏内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
界址间距——指相邻界址点间的勘丈距离,从界址边长勘丈记录表上抄录,其单位为m,注至小数后两位。
指界人签名盖章——指界人姓名、签字,原则上不得空白,且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④调查表第三页
宗地草图——宗地草图的规格为B5纸,对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大宗地的宗地草图可在地籍图上剪裁,编辑后打印;小宗地必须铅笔绘制。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现场核实申请书中的有关项目填写是否正确,不准确的作更正说明,指界手续履行情况、界标设置、边长丈量、注明界址点数和界址边数,有纠纷的要记录纠纷原因,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最后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
地籍勘丈记事——检查界标设置情况,地籍勘丈方法和使用的仪器,遇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并由国土管理部门的地籍调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宗地调查中的原始资料,一切数据与记录均系实地勘丈和调查,绘制应美观、清晰、数据准确。宗地草图可以根据宗地大小选择适当比例尺,概略绘出其形状;对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大图可用地籍图裁剪打印,附在调查表中;小宗地草图用铅笔绘制在B5规格草图纸张中。
宗地草图表示的内容:本宗与邻宗的土地使用者名称、宗地号,邻宗的分宗界址短线,本宗地门牌号、界址边长,本宗内各建筑物,本宗界址线外邻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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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物要素(道路、河流等),界址线通过的界标物应详细绘制,注明部分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的条件距离,共用宗需用界址线表示使用者各自使用范围和其它必要勘丈数据。
每宗地用铅笔绘制宗地草图一份,所有边长注记(注至厘米)应为实地丈量数据,注记字头上向北、向西。界址边长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
宗地草图的右上角(或左上角)绘两厘米长的双箭头指北针,箭头上方注“北”。 宗地草图绘制完成后,应现场核实有关内容,特别是界址点数量和界址线的位置。没有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样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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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资料整理
权属调查资料整理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是一项逐步完善的工作。其整理方法和要求如下:
申报、调查资料以宗地为单位装入资料袋中,以街坊为单位集中宗地资料袋。要求认真填写资料袋上的索引,方便资料汇总和检索;
本次调查所有宗地均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原有地籍调查表的调查资料作为权源材料装入新调查表的资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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