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滨湖中学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工程招标文件(3)

2018-12-24 12:35

10.8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适应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应理解为“项目经理”。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标时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社保手册);被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社保手册);(上述证件应单独密封,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以上证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证件复印件保持一致,不一致或缺项者及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原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开标时投2、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标人须提银行回执单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交的原件 3、、评标办法或评分标准中要求需提供的原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保持一致,不一致或缺项者及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原件的,则不与计分。(此项原件需与上述原件一并提交)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均保证真实有效,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做假证件,根据情况计入不良记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否决其投建造师注标。 册证书押中标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其投标文件中拟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招标人押证证管理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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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方式 承包 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招标范围内的)+变更调整+ 签证价款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本合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基础完工,经甲方及监理等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5%,主体三层完工,经甲方及监理等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3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款的40%,内外装饰完成工程量的一半(需经甲方组织验收认可后)付至工程总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工程总款的7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确需转包和分包的工程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转包和分包); 2 已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 3 关键线路实际施工工期落后于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工期较大,且无强力改进措施的; 4 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建材施工又不及时改正或违背国家规范操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5 未经招标人代表(或驻工地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改变施工图纸施工的; 6 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建造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 7 未经招标人同意,建造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班子配备的人员连续三天不在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的; 8建造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班子配备的人员每月不在工地现场24天的; 9施工期间施工人数及机械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10因中标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引起的法律责任使招标人在经济等方面受到损害的。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8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一个企业可投2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不能同时中两个标段。评标时先评第工程付款方式 招标人终止合同权力 一标段(鱼台滨湖中学教学楼工程),第一标段(鱼台滨湖中学教学楼工程)中标者不再参与本标段(第二标段:1#宿舍楼工程、2#宿舍楼工程、食堂工程)的评标。 招标特别说明:1、本工程发布的电子版图纸如与纸质版图纸不符,以纸质版图纸为准。如需纸质版图纸,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雨污水管外接市政管网只考虑1.5米的管道。3、食堂玻璃隔断、食梯结构造型见二次设计,本次预算暂未计入。4、食堂超市中轻钢圆柱、屋面轻钢结构造型(见二次设计部分)根据业主申请,本次招标控制价暂按10万元计入预算中,其它项目清单,投标企业在投标书中不准调整,否则为废标。5、宿舍楼中太阳能系统暂未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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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筑规模、层数、结构、标段划分、工期:详见第七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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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1.5.3招标代理费及清单编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5.4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与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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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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