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 克 竞 赛 规 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 个人赛:以个人在预赛、决赛中的成绩确定名次。 二、 团体赛:以每个队在团体赛中的成绩确定名次。
三、 安慰赛:在个人预赛未能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之间的比赛确定名
次。 第二条 竞赛制度
一、 无论个人赛或团体赛,均不分体重级别,一跤定胜负。 二、 采用单败淘汰制。比赛根据情况也可以采用其它赛制。 三、 团体赛两队间比赛时,采用三人轮赛制或点将制。 四、 比赛局数
三人轮赛制每场9局,点将制每场7局或9局。
五、 推圈比赛:在个人淘汰赛中采用,在一届比赛中一个运动员不
许三次推圈晋级。 第三条 奖励制度
正式比赛按规程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 礼节、时间、服装、与有关规定 一、 比赛礼节:
1. 入场退场均按搏克的传统方式进行“德波”(模仿狮舞、鹿 跳、 龙腾、虎跃),并向主席台和观众致意。入场后按顺时针方向
绕场走动,并自然形成圈圈准备比赛。团体赛,两队入场后双方领队互赠哈达或队旗致意。无论个人赛(每轮)或团体赛开始时,运动员均随“乌日亚”乐曲入场。
2. 两人比赛前,运动员两手掌心向上自然前伸互相鞠躬致意, 比赛结束后,胜者将负者扶起,双方主动走向裁判附近,等候 裁决。
3. 佩戴“将噶”必须规范化。在各类比赛中,运动员佩戴的“将
噶”必须是同级或同级以上比赛中授予的“将噶”。 二、 比赛时间:
1. 团体赛:(1)每局比赛时间15分钟。 (2)决胜局时间10分钟。 2. 个人赛:(1)预赛每场比赛时间9分钟。 (2)决赛每轮比赛时间15—30分钟。 (3)决胜局时间5分钟。
(4)推圈比赛时间5分钟,冠、亚军决赛推圈时间 15分钟。 三、 比赛服装:
男、女运动员必须必须穿着按统一规格制作有金属铆钉镶边的皮制“桌得戈”(袖口宽度应是在屈臂时对方能深入手指为限,双腋下应有抓把位)、布制“班泽勒”(用16尺以上白布制作)、三色(蓝红绿)“策日布格”(女子不带)、绣花“陶胡”(女子彩色袍裤)、靴子“郭特勒”和皮制“布斯”。
四、比赛要求:
1. 教练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指导。 2. 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3. 任何人不得干涉裁判工作。对裁判有异议,按照程序可以提
出申诉。
4. 运动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本竞赛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否则,
裁判员有权令其整理或更换。
5. 团体赛:运动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就座,比赛开始或结束时,
均举行仪式。
6. 运动员入场时的“德波”,不得少于16步。
7. 比赛中运动员不准留长指甲、戴手镯、手表、戒指、耳环、
发卡、等装饰及其它坚硬物品。长发必须盘扎。
第五条 竞赛场地
一、 在平整的草坪或土质地面举行比赛。要求表面清洁、无碎石粗
砂,不得有与地面镶平的坚硬物(如砖、石、金属物等),土场地要保持适当硬度。 二、 场地规格:
1. 团体赛、个人赛、安慰赛均采用长方形或扇形场地,其边长、
半径视比赛规模而定。
2. 如有三个以上场地,则应按放射形或扇形布局;长方形场地以
并列平行布局。
3. 推圈场地:2.5米为半径的圆圈,(由线的内沿算起,见图1)。
长方形场地
AB: AD = 2: 1
、 A B
D C
裁 判 长 席
扇 形 场 地 AB: OC = 2: 1 C
A O
图1 搏克场地示意图
裁 判 长 席 B
3.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室内进行,但必须用中国式摔跤或柔道场地的设施、规格、代替并以帆布盖单。或铺设一定厚度的粗绒地毯。
第二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胜负标准
一、 在比赛中,膝关节以上任何部位先着地者为负(点到为止)。 二、 在决胜场地内比赛时被摔倒或被推出线外者为负。 第七条 得分标准 一、 得2分: 1. 2.
个人预赛中的胜者。 团体循环赛中的胜者。
二、 得1分: 1. 2. 3.
在团体赛中一局比赛的胜者。 个人预赛中的平跤者。 团体循环赛中的负队。
三、 得0分:
1. 团体赛中一局比赛的负者和个人预赛中的负者。 2. 在团体赛一局比赛中规定时间内未能决出胜负者。 3. 团体循环赛中的弃权队和个人预赛中的弃权者。 四、 弃权
1. 赛前检录,3次点名(每次点名时间间隔1分钟)不到或不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