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开展各项工作。 三、 裁判组长:
1. 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2. 检查本场的比赛用具,比赛中收发、审核成绩记录表。 3. 负责解决裁判工作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四、 场上裁判员:
1. 宣布比赛开始、终止或停止。
2. 判定运动员得分、胜负和犯规情况,有权处罚犯规运动员。 3. 检查运动员着装。 4. 签署比赛成绩表。 五、 记录员:
1. 记录运动员的犯规和胜负成绩。
2. 向编排记录组呈送经裁判员签字、裁判长审核过的成绩表。 六、 记时员:
1. 记录比赛开始、暂停、终止时间。 2. 根据场上裁判员的决定,扣除暂停时间。 3. 用锣声或哨声宣布比赛结束。 七、 挂分员:
团体赛中根据场上裁判员的判定挂所得分。 八、 检录员:
1. 召集、带领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检查运动员着装、指甲及佩
带物品。
2. 向裁判组长报告出场比赛运动员的情况。 九、 编排记录组: 1. 审查运动员报名单。
2. 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抽签;比赛中的成绩审核、登记;比赛结
束时的成绩统计排列名次及竞赛材料成绩册的整理等工作。 3. 准备、收发比赛用各种表格。 十、 宣告员:
1. 简要介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2. 介绍各队情况与出场运动员,依据裁判员的判定宣告比赛结
束。
3. 负责临场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十一、医务人员: 1. 审核运动员体检表。
图2 搏克比赛裁判手势与口令
1. 比赛开始:双手掌心相对分别指向双方队员合掌。同时发出“伊
和乐”口令。
2. 比赛暂停:右臂前伸于双方队员之间,手掌垂直向下挥。同时
发出“昭格斯”口令。
3. 平跤:双手握拳,大拇指同时向上伸出。同时发出“罕”口令。 4. 判定胜负:手指并拢手臂伸向胜方一侧。同时发出“暴人”口
令。
5. 犯规:右臂前伸,食指指向犯规队员。同时发出“暴人”口令。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