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排放标准-广东省(8)

2018-12-25 22:37

新的(新建) 英国 EPA③(1990) 现有 新的 新的 新的(臭氧无规定) 1995 2000 2000 1996 —— —— —— 35 60 60 60 50 42 35 CAA①(1990)RAC 现有(常规) 美国 CAA(1990)BAC CAA(1990)LAE 注:1.SMP:Solvent Management Plan(溶剂管理法)。 2.TA-Lult:Technische Anleitung Reinhaltung der lult。 3.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环境保护法)。 4.CAA大气净化法(Clean Air Act): 1998年9月,美国制定了国家汽车表面喷涂VOC排放标准,而在这之前只有一些州际法案中有相关的标准。制定的排放标准如表3-2所示:2008年8月,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1151号法规中,规定了汽车表面喷涂VOC的限量为250g/L (2.1 lb./gal.)

表3-2 车辆表面喷涂VOC含量标准

涂层分类 预处理洗物 油性底漆 封填底漆 单面漆/二道单面漆 三或多道单面漆 多色单面漆 特种涂层 VOC含量(克/升) 780 580 550 600 630 680 840 在欧洲于1996年公布了关于完整的防止和控制污染的指令1996/61/EC(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对特定的产业活动设备制定了以最可采用的技术为基础的排放基准。对使用有机溶剂的特定事业?设施详细规定了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出限制的指令(VOC指令:溶剂指令)1999/13/EC。这指令的目的是削减由产业活动向环境中排出的VOC量,使属于特定产业的有排出一定量以上的VOC的企业,必须遵守VOC排出量的界限。在涂装领域,对新汽车涂装、卷材涂装、金属涂装、木工涂装等的设施都有限制。既有设备在2007年10月30日前都应满足指令所要求的事项。

欧盟汽车涂装的限制值是以单位涂装面积的VOC排出量(g/m2)表示。欧洲的溶剂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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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3/EC记载的“汽车工业的总排放界限值”如表3-3所示(按溶剂的年耗量、汽车车身的年产量和车身类型、新、老涂装线来划分限值)。

表3-3 欧盟的汽车涂装排放VOC的界限值①

范围(溶剂耗量界限,吨/年) 产量界限(参照年报被涂件产量) 总 的 排 放 限 值 新 线 45g/m2或1.3kg/车身 +33g/m2 90g/m2或1.5kg/车身 +70g/m2 65g/m2 55g/m2 90g/m2 70g/m2 210g/m2 150g/m2 原 有 的 60g/m2或1.9kg/车身 +41g/m2 90g/m2或1.5kg/车身 +70g/m2 85g/m2 75g/m2 120g/m2 90g/m2 290g/m2 225g/m2 >5000 新的轿车车身涂装(>15) ≤5000单壳体车身或 >3500底盘",车身组合件 ≤5000 新卡车驾驶室涂装(>15) >5000 ≤2500 新的厢式车和货车箱(>15) >2500 新的客车涂装(>15) ≤2000 >2000 注:①摘自理事会指令1999/13/EC(欧盟)(1999年3月)。 ②当新的轿车车身涂装的溶剂耗量低于上表中的值场合,参照轿车修补涂装部分。 随后的2004/42/EC指令对建筑物和汽车修补等特定用途的涂料设定了VOC的含有量的上限。要求欧盟各国在2010年采取各种削减手法,实现目标,按以指令为基准分别制定国内法,如果已有独自严格的基准,则遵守各国的法律。如表3-4所示。

表3-4 欧盟汽车修补用涂料的VOC含有量的上限值

产品范畴 前处理准备和清洗 车身腻子/填料 底漆 面漆 专用面漆 涂料品种 前处理准备 预清洗 所有类型 中涂和一般(金属)底漆 洗涤底漆 所有类型 所有类型 VOC g/L②(2007.1.1) 850 200 250 540 780 420 840 注:①摘自理事会指令1999/13/EC(1999年3月) ②g/L每升施工粘度涂料的VOC含有量(g)。产品范畴(a)除外,施工粘度(准备使用涂料中的任何含水量应扣除。 15

3.1.2 日本的VOC控制法规

日本颁布限制VOC排放法令要比欧盟、美国晚。2000年日本汽车工业会自主限制VOC排放量为60g/m2。2005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188号政令修订过的大气污染防止法和189号政令,明确了免除物质、设施基准和实施日期(同年6月1日)。

限制VOC的排放浓度:汽车制造(涂装)喷涂设备排风机(排风能力10万m3/h以上)排出VOC的基准:原有的700ppmc;新设的400ppmc;其他的700ppmc;(ppmc是碳的排出浓度单位,换算成碳的容量比百分率)。新建设备从2006年4月1日执行限制值,而原有设备到2010年确认改进措施。

20世纪90年代日本汽车业在欧美建厂,均按当地VOC排放法规执行。自2000年以来日本国内开始按德国的VOC排放标准,改造和新建汽车涂装线。

丰田汽车公司的VOC排出实绩和目标值如表3-5所示。

表3-5 车身涂装VOC排出实绩和目标值(g/m2)

项目 CED底漆 中涂 BC底色漆 CC罩光清漆 涂层VOC总排量 目标值

1999年(更新改造前) 5 13 27 11 56 2005年 3.1 12 2.9① 11 29 ≤35 2010年 3.1 8.4② 2.5 11 - ≤25③ 3.2 我国相关VOCs控制标准

3.2.1 台湾VOCs排放控制标准

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2005年12月16日发文(发文字号:环署空字第0940100938号),依据空气污染控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制订了《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作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程序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质应记录其购置、贮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每月做成报告书,向主管机关申报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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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还规定了干燥室VOCs去除率应达到90%、管道排放标准为60mg/Nm3(没经氧校正)以及汽车涂装程序相关作业的的VOCs排放标准为110g/m2。

3.2.2 香港VOCs排放控制标准

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采用的控制方法与美国加州相似,这将使香港成为限制所涉产品VOC含量方面处于领先的城市。

其中在车辆修补漆方面,规定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与生效日期,如表3-6所示。

表3-6 汽车修补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与生效日期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克/公升涂料) 2011年10月1日生效 840 420 840 420 680 780 540 420 60 840 310 430 840 250 受归管汽车修补漆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粘合促进剂 透明涂料(非哑光装饰) 透明涂料(哑光装饰) 彩色涂料 多彩涂料 预处理涂料 底漆 单级涂料 临时保护涂料 纹理及柔软效果涂料 卡车货斗衬垫涂料 车身底部涂料 均匀装饰涂料 其他汽车修补涂料* *任何不列为类别(1)至(13)规管的汽车修补涂料,须遵照类别(14)的限制。

3.2.3 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

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

涂层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17

2C2B涂层 3C3B涂层 4C4B涂层 5C5B涂层

≤30 ≤40 ≤50 ≤60 ≤50 ≤60 ≤70 ≤80 ≤70 ≤80 ≤90 ≤100 一级为国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

涂料品种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用溶剂含量(%) (VOC)含量(g/L) 底漆、中涂、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罩光清漆、本色面漆 底漆 中涂 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 罩光清漆、本色面漆 双组分交联型 底漆、中涂 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 罩光清漆 本色面漆 ≤770 苯≤0.3 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量≤40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 热塑型 单组分交联型 ≤750 ≤550 ≤750 ≤580 ≤670 ≤750 ≤560 ≤630 注:1.涂料供应商应提供组分配比和能保证施涂的稀释比例范围,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限用溶剂含量项目时按组分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配制后进行测试。 2.汽车发动机、排气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归入底漆类别;单组分交联型中用于3C1B(三涂-烘干)涂装工艺喷涂的第1、2道涂料归入底色漆类别。 3.某个产品作为不同涂料品种使用,应执行最严要求,如双组分交联型涂料中既能作为实色漆也能作为本色面漆使用的产品,应执行本色面漆的指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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