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对于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依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
省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及其配套经费、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及其配套经费、校级学科群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科及学位点申报和评审。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重点学科群、重点学科、硕(博)士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等工作,具体包括:文本制作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二)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主办或具体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等。
1.主办或具体承办学术会议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者须有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每人每年参加学术会议者受学科建设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次。经费报销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参加学术会议者有省部级项目未结题者不得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报销学术会议的相关经费,其费用只能从本人课题费中列支。
3.聘请专家讲学。聘请专家讲学时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
校外专家讲学劳务费。校外专家限定为“985”、“211”高校博士生导师或者非“985”、“211”高校的省级专家人员。根据专家的层次列支经费,经费支出标准按照鄂财行发【2014】18号文件执行。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①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③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高水平学术专著资助。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以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一单位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字数达到20万字以上),经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学科建设经费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出版合同和著作清样。
(四)发明专利资助。用于以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不超过0.7万元/项(其中代理费原则上不得超过0.3万元/项)。
(五)省级重点学科群、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学科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我校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研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项目的费用开支。经费支出省级重点学科群和省级重点学科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校级学科群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主体。
1.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由构成各学科群的组成学科所在的学院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各重点学科所在的学院具体管理。
(二)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省级、校级学科群根据建设需要下拨至其他相关学科的建设经费,支出时应统筹规划、适当协调、确保重点,合理分配使用于下属相关学科。
(四)学校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原《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专项经费管理细则》(鄂民院办发鄂民院办发?2014?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工程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工程大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开展,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由国家、省教育厅下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2.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3.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及学科自身多渠道自筹的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学科建设运行的相关费用等,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10%以内。
2. 重点学科的仪器设备等购臵费。包括仪器设备、对学科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专业软件、学科必须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等的购臵,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等,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50%以内。
3. 支持对于本学科建设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以内。
支持范围包括:
①适当资助由我校重点学科主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②适当资助本学科点教师外出参加同本学科(专业)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但对参会人次从严控制。
③资助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来学校讲学。
4. 重要科研成果的培育经费,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以内。主要包括:国家级项目的申报、二类以上学术论文的发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培育、学术专著的出版以及国家发明专利等的培育和资助。
5. 重点学科所需实验室的用房、场地和配套设施所需经费不属于重点学科建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 三、经费使用办法
(一)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