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分级授权审批管理模式
各项目经费从申报、预算、使用到决算的全过程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归口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的三级或四级授权控制管理模式,各级管理具体审批权限由归口职能部门制订,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 申报及合同管理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申报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均实行预算申报管理,由各二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归口职能部门申报。属于学校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其申报时间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的“一上”财政预算时间。未纳入学校“一上”财政预算的项目,下一年度学校不再安排经费。各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非财政资金项目的合同管理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该与对方单位签订业务承揽合同或协议,并报归口职能部门备案。合同或协议须由校
长或授权委托的校领导、归口职能部门签署,并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各学院不得擅自签署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 大项目的申报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申报经费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近期学校具体工作计划。
2.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3.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和较好的预期效益。
4.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相关专家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编制项目申报预算
项目申报时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臵、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合作单位资质以及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九条 编制项目执行预算
1.项目经费在申报或承揽成功后,应结合实施年度编制经费执行预算,其内容要与申报预算时的口径一致。大额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在职能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论证其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执行预算。涉及到需学校经费配套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编制预算,在项目经费下达的次年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配套。
2.项目经费的执行预算,分学科基地类和课题类编制。执行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学科基地类
教委及以上学科基地:根据项目立项时管理部门或下达部门批准的预算,细化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执行预算表》作为执行预算。编制执行预算时,对“科学研究费”栏可设立子课题,但该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总项目
经费的25%。子课题负责人根据预算金额编报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执行预算表》,财务处对各子课题实行单独建账,子课题的管理按照同级别课题的管理执行。
校级预算学科基地: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内,根据学校管理办法按照年度编制执行预算。编制预算时,校内研究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20%,学生助研费、校外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一般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10%;市内差旅费、电信网络费、业务招待费三项费用(以下简称包干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凡在预算中明确列示的,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中没有明确列示的,包干经费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15%)。以上几类经费的预算明细需报归口部门备案。
校级预算学科基地一般不再设立子课题和安排出国经费预算。学科基地建设中确需安排出国经费的,需报国际交流处审批,并纳入学校“三公经费”严格管理。
(2)课题类
教委及以上纵向课题:教委及以上纵向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部门或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以项目立项时管理部门或下达部门批准的预算为准。
校级科研课题:校级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如实编制执行预算。编制预算时,劳务性费用一般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30%;包干经费一般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30%,或不超过10万元两者中较小的一个来确定。
横向课题:合同书或协议书中有编制预算的按预算执行。对于合同书或协议书中没有编制预算的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批,并按照学校横向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即按公用经费、包干经费和劳务费三项经费管理。其中包干经费一般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30%或不超过15万元二者中较小的一个;劳务性费用按到款经费总金额实行“累进制”管理(见表一),如需调整劳务性费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最高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表一:劳务性费用的控制额度
级数 1 2 3 到款经费额级距 到款经费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到款经费额在100万元--200万元部分 到款经费额超出200万元部分 劳务性费用比例 40% 3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