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目标组织本学科人员制定建设经费预算,并填写《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办,经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审查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设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年度建设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变更和调整年度预算,须学科负责人提前作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院长、学科办审核,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
各学科应确保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剩余部分经费经批准后,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使用办法
1.学科仪器设备、条件改善、专业软件以及图书、资料等的购臵,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论证并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科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2.主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境外学术交流以及本学科点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外出短期学习与考察等需学科点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学科办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学科制定的重要科研成果培育与资助管理办法,需报所在学院和校学科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经费审批程序
1. 学科建设中的差旅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审批。
2. 学科建设中按计划采购的设备、软件、图书资料以及条件改善等费用,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学院院长审批。
3. 下列经费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学院院长和学科办主任联合审批:
①学科主要科研成果的培育与奖励;
②学科建设管理费和运行费;
③由学科主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会务费、邀请专家讲学费等。
四、经费使用要求
1.学科负责人在制订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广泛听取意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既考虑到需要又考虑到财力的可能。
2.经费使用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科学性、计划性,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提高实效。经费报销须符合财务规定。
3.仪器设备等购臵,必须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每年12月底,学科负责人应向学科办提交本年度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5.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依据《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包括:
1、国家、省部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
2、 学校安排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3、 其他途径来源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三条 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市和企事业单位的学科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经费,努力提高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先扶持有条件进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和有条件增列为博士点或硕士点的学科。
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臵的仪器设备,需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注明“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比例
第六条 自然科学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臵拟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所必需、并能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臵重点图书资料、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的部分设备。此项经
费在学科建设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得少于70%,社会科学学科不得少于60%。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自然科学类),40%(社会科学类)有学科负责人(含学科带头人、临时学科负责人,以下同)与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协调、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
1、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也可用于资助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15%,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20%。
2、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基地或实验室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15%,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20%。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只能用于本学科点建设与发展,不可挪作他用。
第九条 以下各项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 1、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费、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购臵费;
2、教学业务费(如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经费、教学实验实习费等),个人在国内外攻读学位费用;
3、非学术性出国考察费; 4、个人补贴和劳务等开支;
5、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6、各类应酬及招待费;
7、按财务规定不允许的其它支出。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归口管理,各重点学科在国家、省部及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财务处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设立账目,由各学科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掌握经费的使用,并对每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设备购臵计划由各学科提出,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会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精密贵重仪器和重大设备的购臵,要进行使用能力和效益的论证,不得重复添臵。
第十二条 各学科对学科建设经费要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各重点学科必须按年度做出经费预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