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每年三月中旬将上年度经费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以书面形式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校在三月底以前须将上年度经费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项目经费审查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凡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由学科负责人签核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人审批;学科负责人本人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则须由该学科另两名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签字证明;单项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则另须学科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
第十五条 购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经费的报批,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各学科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
第十七条 各学科负责人每年度应对本学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本学科全体人员公布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检查。若发现有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学科,则暂停其经费使用,并限期纠正。
第十九条 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不当、使用效益不高、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的,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院研【2002】9号)同时终止。
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合理有效使用各项学科建设经费,促进各项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经费项目
第一条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用于各类学科点建设的专项经费,分为以下几项:
(一)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
(二)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
(三)学科建设奖励基金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五)硕士点建设经费
(六)学科建设基金
第二条 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为纳入绩效额度的人员经费,由学校人事处计算划拨。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硕士点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基金为各级财政拨款或由学校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
第二章经费额度
第一条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办法确定具体经费支持额度。
第二条省级重点学科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四川省人民政
府按相应额度划拨支持。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由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审批的额度执行。
第三条学校自筹的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在年初根据学科建设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提交学校讨论,决定当年的经费支持额度。
第三章会计核算项目
第一条各项学科建设经费以学科点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项目号,专款专用。
第二条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硕士点平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奖励基金由学校划拨到各学科点绩效工资专用会计核算项目号中。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硕士点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根据预算分批次划拨到各学科点会计核算项目号中。
第四条学科建设基金会计核算项目号设在研究生院,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