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担保方面。中国甲企业用其房产为乙方货币出资提供担保也是不合适的,因为 这样就将乙企业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甲企业;若甲企业的房产作为出资的组成部分,则这种担保将乙方的出资风险又转移给了合营企业,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2. 小案例 8—1 参考答案
答:外国投资者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15%,即 45 万元。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纳;全部投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清。
3. 小案例 8—2 参考答案
答:该合作企业在设立和运营方面存在着如下违法之处: (1)某市旅游公司甲为美国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合作经营企业的平等互利原则。乙公司的 100 万美元贷款由旅游公司甲提供担保,实际上是把风险转移给了中方合作者,明显违背了平等互利及公平原则,出现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因此是不合适的。 (2)我国法律规定,合作企业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之外的人来经营管理企业,并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但本案中的乙公司在合作企业成立后自主决定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并未经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这是不合法的。
(3)外方有权在纳税前从合作企业的利润中先行收回投资,但是必须事先申请国家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乙企业要先行收回投资是不合法的。因为尽管我国合作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法律同时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在丙游乐场亏损的情况下,乙企业不能先行收回投资。
(5)乙公司拒绝承担债务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作者依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承担风险和亏损。乙公司仍然是企业的股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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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堂实训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C 4.A 5.A 6.A 7.D 8.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 ACD 3.CD 4.ABC 5.ABC 6.ABD 7.ABCD 8.ABCD
(四)案例分析题
答:(1)该合资企业不会获得批准。
第一,合资企业报送的文件不齐全。第二,合资企业总投资额为 5 000 万美元,但注册 资本金为 1 500 万美元。违反了我国《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关于“投资总额在 3 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的规定。第三,美方的出资比例低于 25%,且首次出资低于其认缴的出资额的 15%。所以,该合资企业不能获得批准。另外,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合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2)中方报送的文件不齐全,还缺少“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审批机关规定还需其他文件,则应当报送其他文件。
四、应知应会的知识
(一)名词解释
1. 外商投资企业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 外资企业 5. 注 册资本 6. 投资总额
(二)实用法律问题
1.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样的限制规定? 2. 我国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3. 我国法律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了哪些与合营企业不同的规定? 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分配收益? 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承担风险?
6. 在什么情形下,外方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如何回收投资? 7. 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投资者的出资作了哪些规定?
(三)解析案例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厂拟设立一家中美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双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外方的出资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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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 24%,全部注册资本为 180 万美元,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400 万美元:合营双方按注
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为合营企业总经理。鉴于该合营企业系长期项目,双方约定暂不规定企业的合营期限。 请分析: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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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企业破产法
一、知识结构图 二、相关问题解答
1. 对引入案例的分析解答
答:(1)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本案中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如果经审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符合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2)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3)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因此,本案中计价18 万元的租借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应由其所有人通过管理人取回。
(4)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本案中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厂房,如果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则按照“别除权”的规定,由债权人优先受偿。
(5)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因此,本案中的 70 万元资金和折价 120 万元的自有设备均属于破产财产。
2. 小案例 9—1 参考答案
答:乙、丙、丁能申报债权。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本案中,乙属于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的保证人;丙系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丁则属于不知委托人破产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所以,乙、丙、丁均能申报债权。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乙、丙、丁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另外,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据此,本案中甲债权人口头陈述自己债权的情形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3. 小案例 9—2 参考答案
答: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因此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属于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包装生产线、厂房、汽车、部分机器设备都是破产财产。而乙公司的榨油生产线是甲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乙的,该榨油生产线不是破产财产。
三、课堂实训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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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 B 4. C 5. A 6. D 7. A 8. B 9. C 10. 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ACD 5.ABD 6.ABC
(四)案例分析题
答:(1)服装厂的 2 000 万元总资产中属于服装厂的财产有 1 900 万元(从兄弟单位借来的3 辆汽车不属于服装厂的财产),其中可用来分配的只有 1 687 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2 000(总资产)-100(汽车)-150(押给工商银行的房产)-5(社团经费购置物)-90(转让土地使 用权安置职工)+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1 687(万元)
(2)服装厂的负债共有 2 600 万元,包括: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350 万元,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100 万元;②税款 320 万元;③其他债权 1 830 万元:工商银行 150 万
元(全额抵押担保);交通银行 350 万元债权;乙 200 万元;丙 200 万元;丁 200 万元;戊 300万元;已 300 万元债权;庚 130 万元。
(3)服装厂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是:①支付破产费用 150 万元;②支付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和借款 450 万元(350+100)万元:③缴税 320 万元;④尚余 767 万元用于清偿无担保债权。清偿比例为:767÷ (1 830-150)=45.65%。
四、应知应会的知识
(一)名词解释
1. 破产 2. 破产界限 3. 管理人 4. 破产债权 5. 重整 6. 和解 7. 破产财产 8. 破产费用
(二)实用法律问题
1.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2. 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权利作了怎样的规定? 3.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做了哪些规定? 4. 和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效力?
5. 人民法院在怎样的情形下可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6.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哪些?
7.我国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三)解析案例
某企业破产后被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的四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及相关情况 如下:
(1)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 15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 押担保。
(2)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本金为 10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5%,5 年到期后共偿 还 125 万元,破产宣告时尚有 2 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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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债权人的债权为 300 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丙债权人也享有 200 万元债权。 (4)丁债权人因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 100 万元,该合同 的违约金为 60 万元。